物业费催缴公开“点名”?这事儿可闹大了。2025年4月,某物业公司给A小区的电梯里贴了一份《告知书》,里面不仅写了欠费的房号、时段和金额,还直接把欠费业主的姓名给曝光了。这下子可好了,业主秦先就找到了倒霉。他觉得物业公司这种做法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直接起诉到了广州荔湾法院。 荔湾法院审理后觉得物业公司这么做确实过分了,赶紧判了物业公司要停止侵权,清除掉那些张贴的《告知书》,还得在原来的地方贴个致歉声明。但是秦先不服气,又上诉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过二审,还是维持原判,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 这事儿闹得挺大的吧?其实啊,物业公司催物业费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儿。2025年的时候,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就给物业公司提了个醒:催缴物业费得有个度,不能随便侵犯业主的隐私权。林虹法官说得也有道理:民法典规定业主有交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也有权催缴。 但问题是怎么催才算是合法呢?林虹法官说,“公开点名”这种方式就是不行。因为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的姓名、房号这些信息都属于私密信息。物业公司在电梯里直接曝光这些信息,就是侵害了隐私权。至于名誉权嘛?林虹法官觉得还不够格。因为物业公司公开的内容都是事实情况,而且只是在小区电梯里贴了一张告示而已。 不过话说回来,权利也是有边界的。物业公司催费得讲究方法,最好是用电话、微信这种一对一的方式来提醒。实在不行非得公开的话,也得把业主的名字给匿名掉。业主们也别太矫情了,按时交物业费才是正经事;要是觉得服务不好的话,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行政调解去解决问题。 只有大家都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儿,才能把小区搞得和谐有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