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直公积金中心明确二手房贷款四类拒批情形 进一步防范住房资金风险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月9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补充规定,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增设四项限制条款。

这是该省落实"同城同政策"原则、强化住房金融风险管控的又一重要举措。

此次政策调整直指二手房交易中的潜在风险点。

根据通知,购买房屋部分产权份额、非成套住宅或存在处置障碍的房产、直系亲属间交易(含父母、子女、配偶),以及离婚后一年内原配偶间二手房买卖等四类申请,将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其中,离婚时间认定以登记日期或法律文书生效日为基准。

业内人士分析,新规出台主要基于三重考量:一是遏制利用亲属交易套取公积金的行为,防范资金违规使用;二是降低非标准房产的处置风险,维护公积金资产安全;三是堵塞离婚购房政策漏洞,防止短期投机行为。

数据显示,2025年贵州省公积金贷款逾期率较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此次政策调整具有针对性。

住房公积金关乎千家万户的安居期待,其运行安全与制度公信力需要制度规则持续护航。

以清晰标准划定风险边界,既是对资金安全负责,也是对市场秩序的正向引导。

只有在规则明晰、执行统一、服务到位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实现“保障刚需、支持合理改善”的政策目标,让制度红利在规范、透明、可持续的轨道上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