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写得很清楚,业主对共有部分有管理权利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郑子殷最近在广州市政协提到了一个让邻里关系紧张了一年的纠纷。事情发生在广州白云区一栋快40年的老楼里,从2024年6月开始打算装电梯起,风波就一直没停过。负责协调的筹备组原本就给唯一反对的业主张叔发过话:“要是这梯装成了,你用也没用。”这直接把双方推向了漫长的对抗。 2024年6月,张叔眼看电梯都盖起来了,突然提出来愿意交1.9万元“买票”,想用上这部新设备。可他这一举动遭到了整栋楼住户的一致反对,最后只好把十多个邻居都告上了白云区人民法院。他在诉状里列了三项要求:按原来的出资方案补交钱领卡;每月赔给他600元的房屋功能损失;还有因为采光、通风和隐私受损,再按月赔1000元。 其他业主们则觉得不能让这种行为得逞,反驳说他当初全程反对浪费了大家的时间,导致项目拖了将近一年。有业主提出,如果张叔撤诉愿意再商量具体怎么用。目前白云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法院和街道办都在试图调解。 郑子殷提到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写得很清楚,业主对共有部分有管理权利。电梯属于整栋楼的共有财产。如果仅因为最开始反对就不让他用了,可能会涉及到侵犯人权。不过他也说了要分清楚是合理的异议还是恶意阻挠。 有网友觉得支持补交是公平的做法;也有人骂张叔是“骑墙派”;还有人觉得采光隐私是硬伤就算给钱也没法接受;还有网友建议再重新投票决定。 郑子殷建议以后加梯可以走三步法:先做房屋安全评估;再分摊费用方案;最后街道社区物业组建基金补贴困难户错峰使用。只有让每户都觉得被尊重和补偿了,这部电梯才能真正变成提升幸福感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