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海南自贸港居民消费“零关税”新政 年度额度1万元并强化全链条监管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实施海南自贸港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该政策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制定,是推进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举措。 政策明确,海南省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持有者,以及在海南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士,在指定免税商店购买清单内商品时,可享受进口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免优惠。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额度为1万元,可多次购买并现场提货。 政策采用动态调整的正面清单管理模式,由三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求适时更新。免税商店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缴纳特许经营费——具体管理办法将由海南省政府另行制定。 海关将对免税商品实施全程监管。需要进口许可的商品,仍需按规定办理涉及的手续。政策规定,免税商品仅限个人使用,禁止转售。海南省政府将采取限购等措施防范走私风险,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 对倒卖、代购等违规行为,当事人将面临三年禁购期,并记入信用档案。涉嫌走私的将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经营主体违规同样受罚。 该政策有助于提升海南国际竞争力,为全国高水平开放探索经验。作为自贸港建设的关键一环,"零关税"政策既对接国际规则,又符合国情实际,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推动开放创新。

岛内居民免税政策的落地,标志着海南自贸港建设进入新阶段。这项创新举措不仅惠及居民生活,更将为我国探索更高水平开放积累宝贵经验。海南正以"管得住"为基础实现"放得开",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自贸港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