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小事打架互殴,法院最后定了他承担70% 的民事赔偿责任

咱们来唠唠这个事。江苏省H市的一家工厂车间里,同事杨某跟李某因为鸡毛蒜皮的工作小事吵起来,最后动手打了起来。杨某先是打了李某一拳,打在了左眼窝上,李某也没闲着,直接把杨某给摔倒了,还骑在他身上拳打脚踢。这时候,三个工友冲过来拉架:两个人抱住李某的左胳膊,一个人抱住右胳膊。李某急了,想挣脱右臂接着揍杨某,结果又被工友给拉开了。 过了几个小时,李某感觉右肩疼得不行,报了警还去了医院检查。鉴定结果出来说,右肩袖损伤导致关节活动功能丧失了10%以上,不到25%,构成轻伤二级。 案子到了检察院那儿,他们觉得杨某犯了故意伤害罪。可现场的监控画面只拍到了两人扭打的背影,工友们说法也不一致。杨某一直死不承认自己打了李某的右臂。综合各种证据看,李某的右臂受伤至少有四种可能:要么是杨某打的;要么是李某想甩开拉架的工友太用力自伤的;也可能是工友拉架时不小心碰到的;还有就是李某自己摔倒弄伤的。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能证明到底是哪种情况,“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成了判决的关键。 咱们国家法律规定定罪得“证据确实、充分”,还得把所有可能的怀疑都排除掉才行。这次案子显然没达到这个标准。法院最后说了,现有证据没法排除是李某自己抱摔杨某时或者别的外力弄伤他右肩的可能。所以杨某就被无罪释放了。 虽说刑事上判他没罪了,可不代表民事上就不用赔钱了。按照《民法典》里说的,只要一方有错就该赔;要是双方都有错,责任就轻点儿。这案子里,两人本来是为了小事打架变成互殴了,杨某先动手打左眼窝算是个导火索。至于右肩是怎么受伤的还不清楚,但确实是撕打的过程中弄伤的。法院最后定了杨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像这种民间纠纷导致的轻伤案挺多的:被害人自己摔着了、被告人没打到那个位置、或者伤早就有了等情况。只要能把故意伤害和轻伤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给切断了,被告人就能轻松脱罪。特别是那种好多人在一块乱哄哄的场面,证据最容易出漏洞。被告人要是抓住“因果关系不明”这个口子辩护,通常都能把刑事指控给逃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