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历时四年的工伤认定纠纷案,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得以纠正。这个案件的曲折过程,既反映了工伤认定中存在的现实困难,也体现了检察监督在维护职工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事件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中午。58岁的老孙是重庆籍职工,长期在东莞某保安公司值班。当日11时53分,老孙向主管请假后骑电动自行车离开岗位,不幸在距岗亭仅30米处被超速行驶的轿车撞倒,经抢救无效身亡。交警部门认定轿车超速为事故主要原因,但由于事故突发,无法准确推断老孙的行驶方向和目的地。 工伤认定陷入困境。老孙女儿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保安公司辩称老孙"擅自离岗",称虽然安排了顶班同事,但该同事尚未到岗老孙就已离开。人社部门采纳了此说法,以及岗位上其他两名保安的证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理由是家属未能证明事故地点属于老孙"回家途中"。随后,老孙女儿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人社部门的决定,连续败诉让家属陷入绝望。 转机出现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东莞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黄秀莉等人接到监督申请后,对案卷进行了深入审查,敏锐发现了多处关键疑点。首先,检察官查证了工伤认定的法律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其次,检察官调查发现了重要事实。保安公司不提供午餐,值班保安经允许可在中午外出就餐或回宿舍用餐。事故发生时正值11时53分,恰好是午饭时段。无论老孙是外出就餐还是回宿舍吃饭,这段路程都属于合理的下班路线,而非"擅自离岗"。检察官还通过实地勘查,比对老孙宿舍位置与事故发生位置,发现其方向与交警推断的行驶方向基本一致,继续印证了老孙很可能是在执行日常生活活动。 最为关键的是,检察官发现了一段"消失"的监控录像。保安岗亭旁的监控摄像头一直正常运行,事故发生后保安公司立即查看了监控,这说明公司掌握了老孙离岗时间和交接班情况。然而,保安公司始终未向司法机关提交这段关键视频。检察官随后向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车辆碰撞视频,走访多个部门了解调查情况,最终确认:老孙离岗前确实已向主管请假,岗亭监控设备在事故发生时运行良好,但监控视频却"消失",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老孙是外出吃饭或回宿舍吃饭的事实。 基于以上调查,东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检察建议有理由,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决。人社部门随后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老孙被认定为因工伤亡,其家属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这个案件的处理过程揭示了工伤认定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是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在职工已提供基本事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掌握的证据,而不能因为职工无法举证就直接否定其权利。二是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监控录像的"消失"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也提醒我们要重视证据的保存和提交。三是对"合理下班路线"的理解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能机械地理解为直线回家,而应考虑职工的日常生活需求。
这起历时四年的案件通过司法监督实现公正裁决,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丰富了工伤认定的司法实践。从监控视频缺失到法律程序还原真相的过程,既需要完善基层治理手段,更体现了法治建设中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如何让每起工伤认定都经得起法律和事实检验,仍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