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法院创新审执联动机制 一案双解破解连环诉讼难题

问题:一起施工意外牵出两起纠纷,执行困境叠加当事人对立情绪 宁乡市人民法院花明楼法庭近日审结一起因施工坠落引发的责任纠纷。

因房屋修缮需要,许某购买预制板并雇佣刘某施工。

施工过程中预制板断裂,刘某从二楼坠落受伤。

此前,刘某以提供劳务者受害为由起诉许某,法院依法判令许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许某又将预制板卖家邓某诉至法院,主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至此,一起事故先后引发两起诉讼,矛盾在“责任认定”与“赔偿到位”两条线上交织。

原因:责任链条跨越“雇佣管理”与“产品质量”,举证成本与执行压力放大矛盾 审理中,双方争议集中在预制板断裂原因:一方认为系产品质量瑕疵导致事故,另一方则指向施工环节未按规范操作、为节约吊装费用而冒险施工。

此类纠纷往往涉及专业性强的技术认定,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查明断裂原因,但鉴定费用较高、周期较长,且鉴定结论仍可能与当事人预期存在落差,容易进一步激化对立。

更为关键的是,许某起诉的现实动因与执行问题紧密相关。

其作为前案被执行人,银行卡被冻结影响日常生活;而刘某在执行中仅到位部分款项,剩余赔偿难以落实,情绪焦虑。

执行“到位难”与诉讼“周期长”的矛盾叠加,使得当事人更倾向于通过新的诉讼寻求资金来源,形成“被告又成原告”的连锁反应。

影响:若各案各办,可能造成诉累增加、执行反复与社会成本上升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此类案件若简单分割处理,容易出现三重后果:一是当事人往返诉讼、举证负担加重,诉累明显;二是责任主体多、因果链复杂,单案裁判即便作出,也未必能解决赔偿兑现问题,导致执行反复;三是因赔偿迟迟不到位,伤者生活保障受影响,矛盾可能外溢,增加基层治理压力。

同时,施工活动中“临时雇工+小规模修缮”的普遍形态,使安全管理与风险分担常处于不规范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劳务关系、侵权责任、产品责任交错,既考验裁判尺度,也考验纠纷一次性化解能力。

对策:以审执联动贯通“裁判—执行—和解”,用调解替代高成本对抗 承办法官在了解鉴定费用及必要性后,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诉讼成本与风险,引导理性选择,并组织“背靠背”调解,缓解正面冲突。

在进一步查明许某起诉目的与前案执行进展后,法庭将工作重点从单纯“质量责任之争”转向“如何让赔偿落地、让执行解冻”这一核心诉求,随即与执行部门沟通,研究合并化解路径。

在法官、法官助理及特邀调解员协同努力下,三方达成含合并执行和解内容的民事调解协议:由邓某当庭代许某向刘某支付3.5万元,许某另行当庭支付9.53万元;刘某自愿放弃其他执行款项,并向法院申请按执行完毕结案。

协议当庭履行后,相关执行事项得以同步推进,既保障了伤者及时获得补偿,也为被执行人恢复正常生活提供了出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前景:推动纠纷治理从“单点裁判”向“全链条化解”延伸 业内人士认为,审执联动的关键在于以结果导向统筹司法资源,把当事人最迫切的矛盾点纳入解决方案,实现实体裁判、调解和执行措施的衔接。

面向未来,类似涉及人身损害、产品质量与小微施工的纠纷仍将持续出现。

一方面,需要当事人在雇佣施工、材料采购、现场管理中增强风险意识与证据意识;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可继续完善诉调对接与审执协同机制,在依法裁判基础上,更多通过成本可控、效果可预期的方式推动实质性化解,减少“一案未了又生一案”。

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折射出基层司法改革的深层脉动。

当"程序空转"遭遇"实体正义"的诉求时,人民法院以系统思维打破程序壁垒,用司法智慧弥合各方分歧,不仅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更诠释了"抓前端、治未病"的现代化治理理念。

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此类创新实践值得持续关注与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