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个很重要的劳动争议案,这个案子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教大家怎么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黄某在2013年入职某公司,2015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里写清楚了他的月收入是6000元的基本工资和6000元的绩效工资。到了2017年8月,黄某满60岁退休了,可公司还是没跟他终止合同,他还在原来的岗位工作,公司也照付钱给他,但双方没再签新合同。 后来公司就找借口说他退休了不能再拿绩效工资,还有说当年亏损、他没完成考核目标,把他2017年和2018年的绩效工资都扣了下来,一共扣了7.2万元。黄某就把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还钱。 法院审理时发现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黄某退休后继续工作算什么关系?原合同里的绩效工资约定还有没有用? 门头沟区法院最后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他们认为虽然劳动者退休后建立的一般是劳务关系,但在这个案子里,黄某退休后还在原岗位干活儿,公司没提出异议也没换人接受他干活儿,双方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新的劳务合同关系。而且在建立这种新关系时,双方没再商量过报酬等事儿。 所以法院觉得在没重新约定报酬的情况下,原来的合同里写的薪酬待遇就得作为参考。黄某的合同里写着有年度绩效工资,公司也没说过退休后就没这个钱了。再加上黄某退休前一直在领这个钱,公司也拿不出证据证明退休后他就不能领或者已经跟他说清楚改了新规定。 所以法院最后判了公司必须把欠的那7.2万元绩效工资还给黄某。 这个案子虽然是个例,但是给大家提了个醒:退休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随便被侵犯。用人单位如果想返聘退休人员得双方同意、公平协商才行。要是没签新协议就把老合同里的待遇给改了或者扣了钱,这就是不行的。 超龄劳动者其实是宝贝人才呢!他们有经验、有技能还很负责任呢!保护他们的权利不光是法律规定的事儿,也是社会公德和公平正义的体现啊! 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发了个征求意见稿来规范超龄劳动者的管理呢!这次法院的判决跟这个意见稿的精神特别一致呢! 这次判决不仅保护了黄某的钱袋子利益(虽然还得继续查问一下当年的亏损是否真是让黄某不能领绩效工资),也给大家树立了规矩。提醒用人单位管理要规矩点儿,不能随便变规则来坑员工! 以后大家不管几岁都能在法律保护下好好工作、拿工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