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七夕又要到了,不少情侣都把买房提上了日程。这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可要是爱情没了,房本上的名字越多,麻烦事就越多。中山市坦洲镇就有这么一桩让人头痛的官司,一套婚房因为两个人分手了,前后两度闹到了法庭。女友把前男友告上法庭,张口就要房租;前男友也不甘示弱,反手起诉要求拿回自己交的首付。 故事得从2008年说起。当时这两人按下手印签了购房合同。房子是登记在李晨名下的,但两人一起还房贷。首付3.3万元、收楼税费4698.6元,还有后续按揭的4.613万元,张伟一个人就花了将近8.4万元。 到了2008年12月,李晨回东北老家了,顺手把钥匙交给了张伟。法院后来认定这叫“代为打理”,不算是出租。 时间一晃到了2009年3月两人分手。等到2011年10月李晨再回到广东时,才发现张伟一家还住在那个1004号房里。张伟这才搬走。就在这同一个月,李晨先去法院告张伟还钱,说是垫付了9.46万元;没多久他又反咬一口,让张伟补这两年的房租2.97万元、物管费1846元还有家具损失费6040元。 张伟在法庭上这么答辩:“默许”不代表租赁,大家也没签过合同;家具都是他买的,反倒是李晨搬走了些柜子;物业费也没有约定要他代缴。 法院最后这么判:两年里李晨都在东北,压根没想过要出租房子;张伟搬走前是“代为看管”;至于家具损失没凭证。所以法院驳回了李晨的所有要求,认定张伟不用给钱。 给准备联名买房的情侣提个醒:产权份额得写清楚;住多久得有约定;分手预案得提前想好。房子本来是爱的港湾,别变成了分手后的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