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24年,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同比激增了67%,新技术在各行各业铺开的同时,也让原本模糊的法律边界变得更加刺眼。而作为这股浪潮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发生在2025年的一起案件引发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2025年5月,执业律师黄贵耕通过百度搜索自己的名字时,发现平台的人工智能功能自动生成了严重失实的摘要,声称他涉及伪造印章、威胁法官和介绍贿赂等违法行为。这些机器编造的谎言甚至被其委托人及家属得知,对他的职业声誉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害。到了2025年11月,黄贵耕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下架不实信息并赔偿一百万元。这个案子被提交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面对指责,百度公司的代理律师辩解说,这些错误是因为技术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幻觉”,属于无法避免的事实性错误,平台不应担责。但这种回应背后暴露的是现行法律体系面对新兴技术的迷茫。不同于传统侵权案件中“侵权主体+传播平台”的简单二元结构,本案中争议的内容是由AI通过对海量数据深度学习后自行整合生成的全新表述。技术专家指出,生成式AI的原理并非简单复制信息,而是通过复杂算法进行要素重组和语言重构,这可能会产生原始数据里并不存在的错误关联。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分析称,当平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信息进行二次加工并主动推送给用户时,其角色已经从“中立的技术服务提供者”转向了“内容生产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免责。但在这个案例中,百度的功能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检索服务范畴。这种情况下平台是否需要承担更严格的审核义务,急需司法实践来给出明确答案。 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虽然在2024年就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提供者要对数据来源负责并防范未成年人沉迷,但对于具体侵权情形下的责任划分还很模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研究员表示,不能因为技术有局限性就免除开发者和运营者的责任。平台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对涉及个人权益的内容设置人工复核流程。 这起诉讼实质上触及了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体系必须面对的基础性问题:当机器的“创造性错误”损害公民权益时,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不仅考验司法智慧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也促使行业反思技术伦理建设的紧迫性。作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高速发展期内的典型案例,黄贵耕诉百度公司一案的结果将为类似纠纷提供重要判例参考。 这个案子的审理结果不仅会影响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更需要立法、司法和行业多方共同努力,去构建适应智能时代的新型治理框架。只有在鼓励创新和保障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推动技术的健康发展。而对于身处这场变革浪潮中的普通人来说,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机器“幻觉”的侵害,恐怕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