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校园欺凌与网络打赏行为纳入司法审查

问题—— 近年来,涉未成年人权益的纠纷体现为类型多样、成因复杂、社会影响扩大的趋势。一方面——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隐蔽性强、取证难,干预周期长,受害学生常因心理创伤和学业受挫面临困扰。另一方面,离婚、分居等情形下监护权和抚养权的争议增多,孩子被“工具化”现象引发关注。同时,网络沉迷、冲动消费、大额打赏等新问题快速上升,涉及家庭监护、平台管理和交易规则,不仅关系家庭,也影响网络空间的秩序。 原因—— 这些问题的背后有多重因素。一是涉及的规则相对滞后,新兴网络场景不断出现,传统裁判理念和证据标准需更细化,以适应数字生活下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需求。二是未成年人案件往往涉及民事权益、行政管理、刑事追责和教育干预等多个层面,不同地区和案件差异大,如缺乏统一指引,容易出现裁判不一、救济路径不明等问题。三是家庭监护能力存差异,一些家长对网络支付、账号管理、情绪陪伴关注不足,学校在早期发现和干预上也有短板,风险积累后转向司法环节。 影响—— 此次最高法发布审判指导意见,重点是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落到实处,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从口号变为具体可操作的裁判规则。一是校园欺凌案件中,不再简单视为“孩子间矛盾”,而要依法认定侵害性质,并结合行为后果、受害者心理及后续教育需求,实现责任追究与恢复性救济兼顾。二是在监护权、抚养权纠纷中,更加注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稳定成长,避免成人冲突让孩子受伤害,让裁判更加关注抚养能力、陪伴质量、成长环境以及儿童自身意愿。三是在网络打赏等新型纠纷中,坚持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原则,综合考量交易过程、监护措施以及平台提示限制机制等因素,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动网络消费更加规范。 对策—— 落实指导意见需要多方协作,从预防到救济形成闭环。司法层面,要细化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要点和证据标准,加强对心理损害和校园环境的评估,完善诉讼参与机制与隐私保护,让审理过程更贴合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处理校园欺凌等案件,应与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互通,提高处置效率和治理效果。学校层面,要完善欺凌防控机制,加强早发现、早报告和及时干预,同时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家校沟通,避免简单粗暴处理方式,有效保障受害学生复学或转学及心理修复需求。家庭层面,监护人要提升法律意识和数字素养,加强支付工具、账号权限管理,并注重日常沟通与情感支持,减少孩子通过网络消费寻求补偿或认同。平台及行业上,应完善实名与年龄识别机制,设置默认限额和风险提示,为家长提供更多监管工具,并建立高效纠纷处理渠道,在技术与规则治理上同步发力。 前景—— 随着审判规则不断统一和裁判理念更新,涉未成年人案件将更强调“预防优先、救济充分、助力成长”的综合保护思路。校园欺凌治理会逐步从事后追责转向系统干预与源头预防;监护抚养纠纷更突出儿童利益和成长连续性,引导家庭回归责任;数字场景下的权益保护将推动平台提升合规水平,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下一步,这些制度能否落地,还需依赖基层执行力、多部门协作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

从“法不入校门”到司法主动介入,这轮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制度升级,是社会治理理念进步的缩影。当法律开始关注欺凌背后的心理创伤、离婚中的儿童立场,以及数字世界的安全成长,我们看到的不只是更细致的规则,更是社会对下一代成长的郑重承诺。未来,在留守儿童保护、新技术风险防控等领域,还需要持续完善对应的制度,让“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真正成为社会治理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