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环渤海地区是我国重要的沿海经济带和生态屏障,海陆交汇、河海相连,污染物往往通过入海河流进入近岸海域;同时,部分海域还存非法养殖、违规占用海域空间等现象,容易引发生态系统退化、岸线资源被挤占、环境风险外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反映了对突出公益损害问题“从源头到入海口、从陆域到海域”的一体化关注,也发出以法治方式推动系统治理的明确信号。 原因:一是流域治理链条长、跨区域协同难度大。入海河流往往贯穿多地,排污口监管、工业和生活源排放控制、面源污染治理等环节涉及多部门、多层级,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责任边界在实践中仍存在衔接不畅。二是海域空间利用矛盾与监管薄弱并存。部分地区受养殖收益驱动、管理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影响,出现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划的养殖设施,造成海域资源无序占用,影响生态功能与航道安全。三是部分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整改周期长,单靠个案办理难以形成整体治理合力,需要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行政履职、促进综合治理。 影响:环渤海近岸海域承载渔业生产、港口航运、滨海旅游和生态涵养等多重功能。入海河流污染若持续累积,可能导致近岸水质下降、赤潮等生态风险上升,进而影响渔业资源恢复和沿海产业稳定。非法养殖等问题若不能及时纠治,不仅会加剧海域空间冲突,还可能带来固体废弃物、饵料残留等二次污染,削弱海洋生态系统韧性。更重要的是,此类问题具有典型的跨界外部性,一地治理不到位可能影响周边海域与区域生态安全,必须依靠制度化协同治理。 对策:检察机关以法治方式护航绿色发展,正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完善生态司法保护闭环。一上,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95万人,办理公益诉讼4.5万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围绕耕地与重要生态资源保护,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并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3842人,推动裁判尺度与办案标准统一。另一方面,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围绕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对4起严重破坏鸟类资源犯罪案件挂牌督办,以点带面提升打击与治理效能。同时,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强调发展与保护之间守住底线、红线。制度层面,检察机关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完善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并加强长江、黄河、珠江等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跨区域、跨部门治理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这些举措也为环渤海地区入海河流污染与海域非法养殖问题的系统治理提供了可复制路径:以公益诉讼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协作机制打通信息壁垒,以专项行动提升治理精准度和震慑力。 前景:从趋势看,沿海与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将继续向“系统治理、协同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意味着对重大、复杂、跨区域公益损害问题的办理将更注重统筹推动、联动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下一阶段,治理成效的关键在于把个案推动转化为制度成果:推动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河海联治的监测预警体系,促进行政执法标准统一与责任落实;在海域管理上,强化海域使用与养殖规划的刚性约束,完善对违法占用、污染排放、设施清退与生态修复的闭环管理。随着执法司法协作不断深化、公益诉讼功能持续发挥,环渤海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有望取得更具标志性的阶段性成果,并为海洋强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生态支撑。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检察机关在生态环保领域持续发力,既体现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也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导向。环渤海地区的生态保护,需要在法治框架下加强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形成治理合力。随着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健全、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我国生态环保的法治保障将更加健全,绿色发展的法治基础也将继续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