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着三轮摩托车摔伤鉴定出十级伤残

前阵子,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把2024年1月发生的一件事给审了。事情是这样,龚某开着二轮摩托车摔倒受伤,鉴定出来是十级伤残。他说自己是因为碰到了谢某停在路边的三轮载货摩托车才摔的。交警给出了认定书,说龚某主责,谢某次责。不过,这份认定书里没有关于两车是不是真的撞上的司法鉴定结果。谢某觉得自己的车根本没碰着龚某的车,两方没谈拢,龚某就把谢某告上了法院,想要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这些,总共大概18万。 宁乡市人民法院接手了这个案子,法官找出来案子争议最大的地方是:谢某要不要赔龚某的伤。法官说交警的认定书在民事诉讼里不能完全相信,特别是当对方提出异议的时候,法院得好好查一下。 开庭的时候大家发现证据有点漏洞。现场照片看不清楚有没有撞痕,交警也没找专业机构去查痕迹。最关键的是龚某自己的说法前后不一。交警那边有笔录显示龚某是在人行道上骑车摔的,没看见前面有车。但是到了法庭上,法官问他提前看见了没,他又说是看见了但来不及了。关于具体怎么撞的、车速多少这些细节,他说得也不清楚。 法院觉得龚某这种说法前后矛盾又解释不通,涉嫌造假。所以那份认定书就不能用了,因为它靠的就是龚某那个有问题的说法,而且也没有其他证据来撑着。 判决书里还讲了侵权责任得有四个条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还有主观过错。虽然龚某确实受了伤是个事实,但他没法证明自己的车真的碰到了谢某的车,也没法证明谢某停车违法还导致了他的摔倒。这样一来就没有因果关系了。 所以宁乡市人民法院最后驳回了龚某所有的要求。龚某不服上诉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说一审判决是对的,维持原判。现在这判决已经生效了。 这个案子告诉大家处理事情得讲证据规则。大家以后遇到交通事故这种事,一定要注意保护现场、报警、留证据,像监控录像或者痕迹鉴定这些都得留着。还有打官司的时候不能瞎编谎话,不然不仅没用还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