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最近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通过调解让邻里关系重归于好。柳河法院法官在处理这个案子时,用心体会到了这个案子的核心症结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双方因为沟通不畅而产生的心结。这个案子的背景是一位村民肖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时,四岁女童王某突然从路旁跑出,发生了轻微的刮碰。女童检查后无恙,但是她的家人情绪激动。肖某则觉得自己有委屈,交警已经认定女童方负主要责任,而且他自身残疾、家境困难,难以承受对方提出的全额赔偿要求。尽管法律规定肖某只需要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但是双方都对自己的责任认识不足,矛盾迅速升级。 柳河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后,没有局限于法律问题和赔偿数额计算。法官通过细致了解发现,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双方因为沟通不畅而产生的隔阂。如果仅仅是判决的话,虽然可以确定赔偿数额,但是不能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 所以柳河法院法官决定把工作重心放在实质性化解矛盾上。他们通过多轮多次的调解程序来解决问题。他们通过电话与双方沟通、详细解释法律规定和责任划分依据。 为了更好地了解情况和收集资料,柳河法院法官顶风冒寒下乡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他们还积极邀请多方力量参与调解工作:女孩的姥姥、肖某的妻子和亲属、以及具有较高威望的村主任等多人参与其中。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们从多个维度展开工作:唤起邻里情谊、夯实法律基础、剖析事故教训和关切实际困难。 最终,在法官和调解员们的努力下,女童父母认识到了自己监护责任的重要性;肖某也诚恳地表示歉意并愿意承担其过错范围内的合理赔偿责任。双方达成了协议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这个案子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还达到了“人和邻睦”的社会效果。 柳河县人民法院这个案子的处理不仅是个案解决,还具有积极示范意义: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它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司法不仅有刚性裁判尺度还有柔性调解温度。这份致力于源头化解矛盾、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实践是法治建设融入社会治理、服务保障民生的温暖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