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重拳整治儿童微短剧乱象 严禁成人化演绎与商业炒作行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1月8日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对当前网络视听领域中儿童题材微短剧创作提出明确规范要求。

这一举措旨在遏制儿童类微短剧日益显现的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创作倾向,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期,标注"萌娃""亲子"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在各大网络平台数量激增。

这类作品在丰富微短剧题材、创新表现手法、反映当代家庭生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随之而来的创作乱象也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部分作品为追求流量和商业利益,让儿童演员扮演与年龄严重不符的角色,表演超出认知范畴的内容,甚至成为成年人情绪宣泄和利益收割的对象。

这种现象不仅偏离了艺术创作的正确方向,更对儿童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管理提示针对突出问题划定了三条清晰红线。

在遏制成人化倾向方面,明确禁止儿童类微短剧为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为噱头,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负面儿童形象,传播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扭曲价值观。

特别强调严禁让儿童演员演绎"霸道总裁"类角色,参与校园霸凌情节,或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这些要求直指当前部分作品将成人社会的复杂关系和利益纠葛强加于儿童角色的错误做法。

在纠正工具化倾向方面,管理提示要求不得以造星为幌子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禁止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等功利观念,严防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

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不得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

这些规定直击部分平台和制作机构把儿童当作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工具人"的商业乱象。

在抵制娱乐化倾向方面,要求避免以搞笑娱乐之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杜绝假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

这一要求旨在引导创作者回归艺术本质,创作真正符合儿童特点、有益于儿童成长的优质内容。

从深层次分析,儿童类微短剧乱象的产生既有流量经济驱动下的逐利冲动,也反映出部分创作者对儿童保护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更暴露出平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在算法推荐和商业变现的双重刺激下,一些制作方为博取眼球不择手段,将儿童演员置于不适宜的创作环境中,对其身心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此次管理提示的出台,为儿童类微短剧创作划定了明确边界,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

相关平台和创作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从选题策划、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到上线播出全流程强化把关。

同时,家长和社会各界也应提高警惕,主动监督举报违规内容,共同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网络视听环境。

儿童题材承载着社会对下一代的期待,也折射出一个行业的价值坐标。

规范儿童类微短剧创作,既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刚性守护,也是对网络视听内容生态的长远修复。

唯有守住底线、提升质量、回归儿童本位,才能让“萌娃”“亲子”等题材真正成为传递温情与成长力量的窗口,而非被流量逻辑牵引的消费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