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出门在外,用手机扫码付钱、借钱这种事情太常见了,“先扫了再说”甚至成了习惯。比如在微信、支付宝上轻轻一点,哪怕是几万块钱,可能一眨眼就转过去了。可真要到了对方反悔或者联系不上的时候,这些留在手机里的数字记录,还能不能当成铁证去打官司呢?最近就有个朋友遇到了这事。 大概一年前,他有个老朋友开的公司周转不灵,张嘴就跟他借了7万块。当时现金凑不齐,他就分了几趟从支付宝把钱打过去,全程没留借条,也没写欠条,全凭一张嘴说的“一个月准还”。现在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他手里只剩下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去法院告对方。这种情况法官到底认不认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说的很明白:如果你要去法院告人家借钱不还,就得把两件事给法院讲清楚——“咱们当时确实借了钱”(这叫借贷合意),还有“我确实把钱给出去了”(这叫款项交付)。 所以你光把转账记录交上去还不够,还得想办法让法官相信,对方当初确实是想借这笔钱。那要怎么才能让这些数字记录更硬气一点呢?可以试试下面这几招。 第一招是把聊天记录给“定格”。你把双方在微信或者支付宝里的对话全部截图下来,拿到公证处去做个公证。打印出来交给法庭的时候要注意:光有“我收到了”这句话不行,必须要有“我借你7万”或者“一个月内还”这种明确表明借贷意思的字眼出现。 因为微信和支付宝里的记录随时都有可能被删掉,公证只能证明“当时是这么说的”,没法保证“所有话都说了”。 第二招是给转账凭证找个“大靠山”。你可以在支付宝电脑端或者手机端导出“历史转账单”,盖了公章的纸质版看起来最有说服力。如果是分好几笔转过去的钱,在备注栏里写清楚“借款1加2加3加4”会更直观。 第三招是要把钱和人给对上号。电子凭证最怕搞错对象,所以转账的时候尽量用真实的名字备注一下,并保存对方的收款账号截图;如果对方以前用过化名或者假名,你最好要求他签一份书面确认函,亲笔写明“本人就是某某某”。 最后总结一下:在中国,光靠电子数据这种东西本身是没法单独定案的,它只能算是辅助证据。但要是你把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身份确认这些材料串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给法院看,法官一般都会采信的。 别让“无纸化”这种方便成了我们维权路上的大坑——提前把聊天记录公证一下、转账时备注写清楚点、多留几份截图存着。只要你准备好了这些东西,“扫码借钱”这件事照样能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