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公共设施管理责任,这回可真把大家的目光都给吸引过去了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就给出了个很重要的判决意见,让咱们以后处理物业纠纷心里更有底。小区里的公共设施管理责任,这回可真把大家的目光都给吸引过去了。随着城镇化步子越迈越快,小区成了咱们老百姓过日子的大本营,特别是老人和小孩在那儿安全不安全,可是大事情。物业作为管这片儿的头儿,到底有没有按规矩办事儿,大家现在都盯着看呢。 前两天就有这么一档子事。业主苏某本来在小区里看着外孙子玩,结果在大马路上没站稳摔了一跤。苏某事后说是因为路面的排水渠盖板不平了才把他给绊倒的。他就把物业公司给告上了法院,理由是物业没管好,得赔医药费。 一审的时候,两边儿争论的焦点就卡在这两点:一个是摔倒到底跟那点突起有没有关系;另一个是物业平时是不是真的在那块儿转悠了、修好了。物业那边倒好,说他们不定期去查过岗,而且觉得苏某不该在那个坎儿上乱跑。监控录像没录全那段画面,所以他们觉得自己没责任。 一审法院也觉得苏某那点证据不太足,判他输了官司。苏某不服气,又上诉了。这回中级法院可是把证据扒得更细了。 法院是这么看的:虽然监控没直接拍下摔倒那一刹那,但苏某在那个坎儿旁边跑、摔倒后清洁工在那儿踩这些前后连着的动作,再加上物业自己也承认那个坎儿是凸出来的。物业要是拿不出别的反证来证明这事儿没它的错,那基本就能确定是那个凸起来的坎儿把人给绊了。 在这事儿上,法院把责任也给分明白了。那个排水渠属于小区大路的一部分,物业既然是管它的人,那就有义务定期去查一查、修一修、把隐患给灭掉。那天那个坎儿凸起了说明物业平时没管好、漏了事儿、没尽到义务,肯定是有过错的。 不过话说回来,苏某自己作为个完全有行为能力的人,在大路上跟着跑的时候也得多长个心眼儿、留个神儿吧?特别是跟孩子玩的时候更得看着脚下的路。他在那个坎儿旁边跑的时候都不看着路、不注意安全,他自己也有过错。 综合双方都有错这一点看下来,中级法院最后就定了个四六开的比例:物业公司和苏某各赔一半。 这个判决挺公平的。既没有因为伤者是个老人就一味地让物业赔得多;也没因为物业是卖力气干活的就免了他们该修的地方没修的责任。 这事儿虽然是一个小小的个案,但其实反应了个大道理:别看物业管理范围不大(小物业),关系到的可是大家伙儿的吃喝拉撒和安全(大民生)。它警告咱们物业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不是嘴上说说而已,得落实到实实在在的巡查、维修里头去。 哪怕是一丁点的缺损都可能藏着危险。同时呢,也提醒咱们业主特别是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们:享受环境的时候可别忘了看好路、保护好自己。 司法裁判不光是为了争个对错(定分止争),更重要的是告诉大家该怎么做(引导规范)。这次官司一结清楚了物业和业主在小区安全这块儿的权利义务分界点,能帮着物业行业往更规范、更精细、更贴心的方向走。 这样一来能建起一套责任清楚、互相信任的服务关系(筑牢社区安全防线),还能让基层治理变得更顺畅、更给力。实实在在保障了咱们脚下踩的地儿安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