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演进,对统一大市场提出更高要求;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快速增长,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加,但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电力资源、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上仍面临现实挑战:一是省间壁垒与规则差异仍存,跨省跨区交易组织方式、价格形成、结算衔接各上需要深入统一;二是新能源占比持续提升,出力波动性与负荷增长并行,系统对调节资源和可靠容量的需求上升;三是新业态新主体不断涌现,市场准入与参与路径有待更加清晰,公平竞争环境仍需完善;四是用户对用能成本可预期性与供电可靠性提出更高要求,市场机制需要效率与安全之间实现更高水平平衡。 原因——需求侧扩张与供给侧变革叠加,倒逼制度“升级”。业内预计,“十五五”期间我国用电量仍将保持较快增长,算力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绿色电氢等新动能将推升电力需求;同时,新能源装机占比上行带来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深刻变化,区域间资源禀赋差异加大了跨区互济、余缺调剂的必要性。制度层面看,2021年有关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顶层设计已明确方向,随着市场化交易比重不断提高,原有以分散交易、分省平衡为主的机制难以充分匹配新形势下“全国统筹、统一规则、统一市场”的要求,亟须通过更高层级、更强协同的制度安排实现迭代升级。 影响——统一市场加速成型,将带动降本增效与产业链提质。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阶段性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升至约70%;到2035年实现全面建成。随着跨省跨区交易机制健全、电力现货市场加快成熟以及容量等关键机制逐步建立,电力资源有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一上,清洁能源外送与就地消纳路径更顺畅,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有望持续提高;另一方面,调节电源和灵活性资源将获得更清晰的收益预期,推动煤电灵活性改造、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资源有序发展;同时,统一、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等新模式新场景将拓展商业空间,促进能源与对应的产业强链补链、提质增效。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形成更加透明、可预期的价格与交易机制,有助于稳定社会用能成本预期,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 对策——围绕“统一规则、联合交易、强化保障”推进系统性改革。《实施意见》聚焦关键堵点提出多项举措:其一,市场组织方式上,强调各层次市场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转变,探索相邻省份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在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以更高水平的统一平台提升交易效率与规则一致性。其二,在跨经营区交易上,随着制度完善,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将进一步畅通,推动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提升资源互济能力。其三,在市场功能完善上,明确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同时探索建立容量市场或容量补偿机制,引导可靠容量长期充裕,增强兜底保供能力。其四,在主体培育与公平参与上,进一步明晰各类主体入市路径,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促进发电侧、用户侧以及聚合商等多元主体在统一规则下公平竞争、各展所长。 前景——以制度确定性应对能源转型不确定性,构建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面向未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完善,将在更大范围内打通供需两端与区域之间的“经络”,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新能源消纳、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并以容量等机制为系统可靠性提供制度支撑。随着现货市场运行更趋成熟、跨省跨区交易更为便捷、各类主体参与更加充分,电力市场将更好发挥“资源配置器”和“风险分担器”作用,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效率、优化结构。业内普遍认为,统一市场建设进入全面深化阶段后,规则统一与监管协同同样关键,需要在交易、结算、调度、数据治理等环节强化衔接,持续提升市场透明度与执行力,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推进能源革命的必然要求。从"各自为政"到"统一市场",此转变标志着我国能源产业的深刻变革;未来需更健全市场机制、扩大主体参与,以适应能源转型需求,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