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清代张汧贪腐一案,很容易觉得株连过广、惩处太猛,觉得这就是皇权专制下的苛政。但要是抛开情绪,冷静看看制度本身,其实有不少值得参考的地方。这个案子最值得学的,就是它对用人权管得特别严。张汧能坐上湖北巡抚的位子,是一路被人保荐提拔上来的。户部侍郎、内阁学士给过他面子,大学士、工部尚书也为他背过书,湖广总督是他的直接领导。这些人要么看人不准,要么态度敷衍,要么搞利益输送,硬是把一个贪污的人推到了高位上,搞得一方吏治都变坏了。 清朝政府把保荐的人革职降级,把总督因为没看住人给罢了官。他们的想法是很简单的:谁给的权力,谁就要负责;用了这个人,就要负起责任。这一点现在还是挺管用的。现实里有很多贪官都是“边腐边升”的路子:一个官员早有坏毛病,一路被举荐、被提拔,等到爬到高位才彻底完蛋。案发后,当初举荐的人、考察的人、分管的领导通常就说一句“用人失察”,好像没什么大不了的后果。 结果就是举荐的时候不用太认真,用人也不用太负责,带病提拔、送钱拉关系、圈子里互相包庇的事还是断不了根儿。张汧案告诉我们:用人权不能是那种没事就能随便用的权利。谁举荐的谁就该背锅;谁考察的谁就有责任;谁管的谁就要问罪。不能随便乱抓人株连无辜的人,但必须让那些没看住事儿的人真的吃点苦头。 还有一点是清朝特别强调上下级都得负责任。他们反对那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糊涂当官法,也反对明明知道有问题却假装看不见、不举报的敷衍态度。这种思路对今天整治那种“宽松软”、“走过场”式的监督也挺有帮助。上级对下级有管人的责任,要是明显看见贪污违规的事很久都没发现、没管、没报告,那上级自己也是失职了。只有适当追责,才能逼着上面的人真的管严一点。 最后张汧案还说明了一个道理:贪污不是个人的私事,而是整个吏治体系出了漏洞。一个人贪污了,不仅得查他本人,还得把整个链条倒着查一遍、看看源头:举荐公平不公平?考察认真不认真?监督到位不到位?这种“一案双查”的思路现在还是治贪腐的好办法。不过清朝当时走得太极端了搞了株连九族。我们今天可以取它那个责任意识的好处,丢掉它那种乱扩大范围处罚人的坏处。 所以张汧案真正值得学的不是那个把一家人全杀光的连坐法,而是三个简单的道理:第一、用人必须要负责任,推荐的时候不能撒手不管;第二、权力必须要配上责任,没看住人就得受罚;第三、治理贪污的时候,既要抓贪官自己还要查那些“养贪”“放纵贪”的人。清朝错就错在把合理的连带责任推到了无限大的地步;我们现在该做的是保留它严管用人、严追责任的精神,扔掉它那种野蛮扩大范围惩罚人的做法。法律没必要那么严苛甚至滥用;问责必须要真实有效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