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3月1日起实施春季禁渔4个月 全域天然水域“禁捕禁钓”严控破坏性捕捞

雅安市日前发布通知,宣布自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二十四时,全市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将实施全面禁渔。此举措覆盖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等全市各地,禁渔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反映了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重视。 禁渔期的设定并非武断之举,而是基于科学的生物学规律。每年三月至六月是我市鱼类的主要产卵繁殖季节,这一时期鱼类生理机能特殊,种群繁衍处于关键阶段。在此期间实行全面禁捕禁钓,目的在于为鱼类提供充足的生殖空间和生长环境,确保种群数量的自然恢复和种群结构的优化升级。同时,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维持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是实现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确保禁渔措施的有效执行,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建立了完善的法律约束体系。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捕捞活动,使用禁用渔具或不符合规格网具的行为,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额度将提升至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同时吊销捕捞许可证,可没收船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规垂钓行为,处罚同样严厉。在禁渔区、禁渔期内垂钓的,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性方式捕捞的,处罚更为严苛,包括没收对应的装置、器具和有毒物质,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罚款可达二百万元以上,并吊销许可证、没收船舶。仅携带此类装置进入渔业水域,也将面临没收装置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为便于群众监督和举报,雅安市各县区均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捕捞垂钓行为,可通过相应渠道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这一举措运用了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水生生物保护的良好氛围。 ,新修订的渔业法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相关法律规范将深入完善和强化,对渔业资源保护的制度设计将更加科学合理。

雅安的禁渔举措说明了生态保护的法治化路径。通过科学管理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正在为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探索有效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