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大家常把彩礼视为婚约的诚意表现,但有些地方这一习俗却演变成了恶性竞争。 鉴于2020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离婚率已冲破45%,不少家庭在财产分割时的主要矛盾便聚焦在了“彩礼”和“房产”上。为了厘清这两大难题,《民法典》把习俗直接写进了法律条文,这次咱们就来一次说清彩礼该给还是退的实操指南。 法律层面是坚决反对“借婚姻索财”的,哪怕结婚登记了但没真正生活在一起,或者是婚前给钱导致男方陷入经济困顿,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般都会支持返还。 不光是给彩礼的人或收彩礼的人本人有责任,父母或者亲戚帮忙代为处理钱款的情况也会被视为“当事人”。要是男女之间发了520元的红包或者买了金银首饰,除非特别说明这笔钱是买房买车的预付款,否则交付之后女方通常不用退还。 结婚后的房产归属同样存在多种情形。如果是男方全款买房且只写了自己的名字,那这就属于个人财产。即使是婚后一起还贷,离婚时登记方也只需要补偿给对方相应的增值部分就行。若只是部分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出资那部分只能当债权主张要回来。 婚后买的房即便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没问题,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付的款,都算是共同财产。 至于父母的出资更是直接决定了产权归属:婚前给子女买房通常默认赠与个人;婚后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按共同财产算。 此外,“租金”这种法定孳息属于个人收入,“抵押贷款投资”获得的收益才是夫妻共有财产。想要让房子完全属于自己,最好让父母直接把钱打到个人账户并备注“购房款”。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夫妻财产约定必须写在纸上才有法律效力,公证虽然能增加证据力但并不是必须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