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示了一起网络淫秽物品贩卖案件;被告人龙某作为90后女性,因长期从事淫秽视频贩卖活动——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反映出当前网络违法犯罪的新特点和新隐患。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龙某的违法活动跨度长达五年多。自2020年2月起至2025年5月间,龙某通过其名下微信账号,以缴纳会员费的方式加入多个淫秽视频分享微信群组。这些群组成为其获取淫秽视频资源的主要渠道。获取资源后,龙某随即将这些违法内容以商业化方式进行贩卖,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违法产业链。 贩卖方式上,龙某采取了分级定价的商业模式。根据视频数量的不同,她设定了一部10元、两部15元、三部20元等差异化价格,以此吸引不特定人员购买。这种定价策略表明其贩卖行为具有明显的营利目的和商业性质。经查,龙某曾在2025年5月将5部淫秽电影分割成56个小视频出售给陈某,收取微信转账30元。其中44个小视频经浦江县公安局鉴定确认为淫秽物品。此外,龙某还先后将16部淫秽电影分割成109个小视频出售给何某等人,收取微信转账118元,其中103个小视频被鉴定为淫秽物品。 需要指出,龙某的违法活动不仅限于直接贩卖。她还通过向他人收取68元至128元不等的费用,介绍他人加入淫秽视频分享群组,深入扩大了违法活动的范围和影响。这种"拉人头"的方式使其成为了淫秽物品传播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加剧了违法内容的扩散。 至案发时,龙某通过贩卖淫秽视频及介绍他人加入涉及的群组,共计从中非法获利36284元。该数字充分反映了网络淫秽物品贩卖活动的利润空间和吸引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龙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龙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坦白认罪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龙某已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3628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淫秽物品的传播方式也在不断演变。从传统的线下贩卖到微信群组等隐蔽渠道的网络贩卖,违法分子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隐蔽性进行违法活动,给执法部门的打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案件也暴露出一些网络平台在内容管理和用户监督上仍存在的漏洞。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刑法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龙某的处罚正是这一法律规定的具体适用。
净化网络空间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该案警示公众,任何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构建清朗网络环境,既要依靠法治力量,也需要平台加强管理、社会共同监督,让健康文明的网络生态惠及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