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翻看审计底稿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表,其中“会员会费”一栏清楚地写着“行政代发时代扣”。原来问题在于,会员们觉得省事,口头同意把会费交给行政部门代发,但既没有签署协议,也没有书面说明。这让我产生了疑问,工资里直接扣除工会会费到底合不合规?针对这个问题,先来看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费、法院裁定的抚养费赡养费等四种情形。这个规定并没有提及代扣会费这一项。《中国工会章程》也把“自愿”写进了基因里,强调加入工会必须本人申请、批准并发会员证,而且会员随时可以退会。因此,用行政权力强行从工资里扣除会费就违背了这一原则。现实中存在一个尴尬的情况,不少单位在入职时就把入会做成批量操作。人事部门直接把表格填好塞进档案里,很少真正发放给员工会员证。结果员工把加入工会当成发工资一样自然,对会费也毫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行政部门“顺手”扣除会费看似两全其美,但实际上埋下了法律隐患。正确的做法是,想代扣会费必须先经过三个环节:本人填写入会申请书、领取会员证;劳动合同增加一条关于代扣明细的条款;签署《代扣代缴会员会费协议》,明确金额、方式和期限。只有完成这三个步骤才能让“代扣”变得合法合规。全国总工会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给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 总之,工资里偷偷扣除工会会费看似省事实际上存在很大风险。 只有先取得会员书面同意并签订协议才能合法扣款。 把流程做在前面才能让员工放心又让单位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