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明确双方责任构建全链条安全体系

问题:随着食品产业分工深化、品牌化经营与代工模式普遍,委托生产已成为不少企业组织生产的重要方式。

但在实践中,一些环节仍存在责任边界模糊、监督不到位、资质把关不严、合同约定“重商业轻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缺失等问题。

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件,容易出现追责困难、风险扩散快、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情况。

对此,以制度形式进一步规范委托生产、把责任落到具体主体与具体环节,成为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

原因:从产业链条看,委托生产涉及品牌方、代工企业、原辅料与包装材料供应方、物流与渠道等多主体、多环节,风险点分散且具有隐蔽性。

部分委托方仅具备销售或品牌运营能力,缺乏对生产过程的专业监督;个别受托方在产能压力或成本竞争下,存在降低标准、工艺控制不严等诱因。

与此同时,商标许可、特许经营等模式与委托生产边界交叉,若缺少统一适用规则,容易形成监管空档。

新办法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针对上述结构性问题,通过准入、合同、报告与记录等制度安排,推动“谁委托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的要求更可操作、可检查、可追溯。

影响:办法明确,委托方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完成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具备监督受托方依规生产的能力,确保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依法依规需要完整工艺生产的食品,提出不得将部分环节委托生产的要求,旨在防止关键控制点被切割外包而导致质量管理链条断裂。

受托方则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许可证副本载明的食品类别与品种明细应覆盖受托生产范围,并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上述规定从源头抬高门槛,强化“能力匹配”,对净化代工市场、减少无证或超范围生产具有直接约束作用。

对策:在责任落实方面,办法强调委托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推动企业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管同向发力。

对委托生产行为的运行规则,办法要求双方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合同约定开展活动: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实施监督,并对委托生产食品安全负责;受托方接受监督并对生产行为负责,实现监督与执行的闭环。

为防止责任“倒逼”变形,办法明确委托方不得怂恿、强制或变相强制受托方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生产,受托方遇到上述情形应拒绝或停止生产,形成制度性“刹车”。

在风险管控工具上,办法突出“互查互验”和“留痕管理”。

委托方应查验受托方资质证明及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记录保存;受托方也应查验委托方资质证明并记录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与产品保质期挂钩:不少于最后批次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最后批次生产日期后二年。

此举有利于强化追溯链条,为事后核查、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提供证据支撑,倒逼企业把“事前审核、过程控制、事后追溯”贯通起来。

合同管理是办法的另一关键抓手。

委托双方在实施委托生产前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应包含资质信息、产品名称品种及执行标准、原辅料与添加剂及直接接触食品包装材料的采购与提供方式、监督内容方式频次、事故与突发事件处置及责任等事项,并强调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更重要的是,办法明确不得通过委托生产合同,或假借商标许可、特许经营等合同形式,减轻或免除法定食品安全责任,直指现实中可能存在的“合同转嫁责任”问题,为公平追责提供制度依据。

在监管衔接方面,办法建立委托生产报告制度:合同订立后十个工作日内,委托方与受托方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涵盖双方基本信息、许可证或备案编号、食品类别、执行标准、合同期限等;发生内容变化、合同终止或证照被撤销吊销的,也应在规定期限内报告。

同时,办法鼓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采用信息化方式,便利材料提交。

这一安排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委托生产关系、明确监管对象、提升风险预警与检查针对性,并为跨区域协同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前景:总体看,新办法通过“准入+合同+报告+记录”组合拳,进一步把委托生产纳入可监管、可核查、可追溯的制度轨道。

对企业而言,委托方将从“品牌方”向“责任主体”回归,需要提升供应链治理和过程监督能力;受托方则需强化许可范围管理、过程控制和质量体系建设,以合规能力赢得市场。

对监管而言,信息化报送与留痕要求将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过程管控转变。

下一步,制度落地的关键在于地方信息化平台对接、跨区域监管协同、以及对高风险品类和关键环节的差异化监管安排。

同时,行业也需加强标准宣贯与合规培训,推动中小企业补齐能力短板,避免“合规成本上升”转化为市场无序竞争的新压力。

从"作坊式代工"到"标准化委托",这部聚焦食品生产社会化分工的专项规章,既是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十五周年的制度呼应,更是对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实践回应。

当每一份代工合同都承载着法律赋予的责任重量,中国食品产业才能真正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跃升的转型。

这不仅是监管智慧的结晶,更是对"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