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通报三起涉酒违纪违法案件 释放作风建设“越往后越严”明确信号

阜新市近期公开通报了三起涉酒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被通报人员分别为阜新市人民检察院原计划财务装备科科长于志兵,阜新县招束沟镇原一级主任科员杨宁,阜新县第一中学原教师岳志强。案件涉及违规吃喝、酒驾醉驾、酒后滋事等多类问题,具有明显的警示意义。 于志兵2018年至2024年间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5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杨宁于2023年1月醉酒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被判处拘役并罚金,2025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岳志强于2024年6月酒后滋事,暴力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社会影响恶劣,被判处有期徒刑,2025年10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这三起案件共同反映出一个问题:涉酒行为往往与权力任性、侥幸心理相交织,既触犯纪律红线,也突破法律底线。深层原因在于,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对"八小时外"的行为约束认识不足,对涉酒行为的风险后果估计不足。违规接受宴请说明"饭局文化"仍有市场;酒驾醉驾、酒后滋事则暴露出自我约束失守、日常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在节假日、聚餐应酬增多的时段,若管理松动、提醒不及时,问题容易多发高发。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涉酒问题上失守,轻则破坏队伍形象、影响群众观感,重则引发交通安全风险、扰乱社会秩序、侵害执法权威,甚至牵出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这类问题对公平正义、基层治理和政治生态的负面影响明显。对地方而言,整治涉酒"四风"问题,也是维护营商环境、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内容。 阜新市要求各级党组织扛牢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纪法教育和日常监督。一上,要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工作,围绕公务接待、违规吃喝、领导干部"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等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案例警示和专题学习,推动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另一方面,要完善监督机制,紧盯关键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强化对违规吃喝、酒驾醉驾、酒后滋事的发现处置,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偏。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既查行为本身,也深挖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利益勾连等问题,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涉酒违纪违法治理将更强调系统施治和源头预防。既通过高压惩治遏制增量,也通过制度约束、文化培育和监督科技化减少存量。可以预见,围绕节假日易发"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将保持力度,通报曝光将更加常态化,执纪执法衔接也将更为顺畅。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而言,管住酒杯、守住底线,是作风建设最基本的检验;对各级组织而言,把监督落实到具体的人、事、时、地,才能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这三起案例再次警示我们,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坚守廉洁底线,不能有丝毫放松和侥幸。只有通过持续深入的作风建设、严格的纪律约束和有力的监督检查,才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