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出了事,工伤保险到底该谁掏腰包?先看一下事情经过。2021年秋天,司机张某开着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省道上会车时被对面来的半挂车撞翻,结果住院了。这事儿之前已经闹得不可开交,张某直接去申请仲裁,想让李某所在的汽车运输公司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经过仲裁庭审理,最后是公司给了个说法。运输公司得给张某出工伤这块儿的钱。双方都没有再提上诉,所以裁决书生效了,张某能拿到的工伤待遇这就落实了。 那为什么车子是李某自己的,出了事儿却要公司来埋单呢?这事儿得拆开来看。首先车是李某自己掏钱买的,所有权、使用权还有收益权全在他那儿。为了方便办手续或者跑业务,他就把车挂在运输公司的名下,跑长途的时候对外还说是公司的车。这就是所谓的“车辆挂靠”。 再说说司机和公司之间有没有劳动关系。虽然张某跑长途时对外用的是公司的名义,但实际上公司并不管他发不发工资、缴不缴社保,更不管具体怎么出车。这种关系就是“有名无实”,没有人身上的从属关系和财产上的依附关系。所以仲裁委最后没认定他们之间有劳动关系。 那公司为什么还要掏钱呢?这就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来撑腰了。根据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简单来说就是工伤待遇必须给,但不一定非得承认有劳动关系。 这案子挺典型的,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给平台和挂靠单位提了个醒。对于灵活就业的人来说,只要属于这种挂靠用工的情况,哪怕没有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工伤还是能认定的待遇也还是能享受到的。对于平台和挂靠单位来说,“名义归属”就得“责任归属”,想靠挂名来逃避用工风险?工伤保险这块儿是躲不过去的。 最后还得说说对行业监管的作用。这个案例把“挂而不管”的模糊地带给亮出来了,以后类似的纠纷都能有统一的标准去处理。这样有利于整治挂靠的乱象和净化运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