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伊朗的制裁政策再度升级。根据欧盟理事会29日发布的公告,新一轮制裁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基于人权考量的制裁,二是针对伊朗军事合作的制裁。这显示出欧盟伊朗议题上采取了多条线并行的政策工具。 在人权制裁上,欧盟援引其“全球人权制裁机制”,将伊朗内政部长伊斯坎德尔·莫梅尼、伊朗总检察长穆罕默德·穆瓦赫迪-阿扎德等15名政府官员,以及伊朗视听媒体管理机构等6家实体列入制裁名单。有关措施包括冻结被制裁个人和实体欧盟司法管辖范围内的资产,禁止欧盟成员国个人和实体向其提供资金,并对相关个人实施入境限制。欧盟此举与伊朗近期国内局势直接相关。自2025年底以来,伊朗多地因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等经济压力出现抗议,部分地区升级为暴力骚乱,造成民众和执法人员伤亡。欧盟将这些事件与伊朗的人权记录联系起来,通过制裁表明立场。 在军事合作制裁上,欧盟以伊朗向俄罗斯提供军事支持为由,将参与伊朗弹道导弹和无人机研发的4名个人及6家实体列为制裁对象。同时,欧盟扩大出口管制范围,将更多与导弹和无人机相关的零部件及技术纳入清单,禁止向伊朗出口、转让、供应或销售相关产品与技术。该举措指向伊朗与俄罗斯军事领域的合作。俄乌冲突升级以来,伊朗向俄罗斯提供无人机等装备持续受到关注。欧盟希望通过强化技术管制,限制伊朗军工体系获取外部供应,从而压缩其相关能力的发展空间。 从制裁的累积效应看,欧盟对伊朗的制裁规模已较为庞大。公告显示,计入本轮措施后,欧盟累计对伊朗247名个人和50家实体实施“人权制裁”,并累计对伊朗24名个人和26家实体实施涉俄制裁。这表明欧盟已在伊朗问题上形成较系统的制裁框架,覆盖人权、军事合作等多个领域。 对于欧盟的制裁举措,伊朗官方此前表示,国内骚乱事件是美国和以色列若干“失败阴谋”的延续,属于“敌人的卑劣报复”。此表态延续了伊朗对西方制裁的既有叙事,即将国内问题与外部对抗相联系。不过,伊朗面临的经济压力与社会矛盾客观存在,相关问题能否缓解,仍取决于其在经济治理与权利保障各上能否作出实质调整。 从国际关系角度看,欧盟的制裁政策既体现其对人权议题的关注,也反映其在俄乌冲突背景下的立场。欧盟试图通过多层面施压,推动伊朗调整国内政策与对外行为。但制裁能产生多大效果,往往取决于外部协调程度以及伊朗自身的政策选择。
国际制裁从来都是双刃剑。欧盟试图以经济手段实现政治目标的同时,也需关注地缘对抗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历史经验表明——单靠施压难以化解复杂矛盾——只有在兼顾各方关切的基础上推动综合性方案,才可能为持续紧张的波斯湾局势寻找更可持续的出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