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块钱,4800元一个月,老张要把这些都给徐阿姨,这笔账就算清了。徐阿姨是上海虹口区的老徐,老张是她老伴儿。两人是上世纪70年代在上海认识的,1980年把婚结了,同年生了个女儿,这么多年一直一起过。2023年10月的时候,俩人分居了。等到2025年,老张拿着起诉材料去找虹口区人民法院,说自己得了重病,一个人住在家里没人照顾。徐阿姨这一走就是两年多,不管他的死活,也没尽到做妻子的本分。他要让徐阿姨每个月给他4800块钱生活费,总共算下来就是12万多块。 面对这起诉书,徐阿姨心里委屈得很。她说自己当初离开家是真的没办法,老张老是动手打她,还在精神上折磨她。后来身体受不了了才出的门。再说了她自己也有慢性病在身,退休金一个月才四千多块钱,根本比不上老张每月六千多的收入。她这经济状况根本掏不出这笔钱来。 法院去查了一下家底,发现老张退休金比徐阿姨高多了。六千多的退休金早超过了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老张一个人过日子肯定没问题。法院还说了定这个费用得看当地的物价水平、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还有支付人的经济条件这几方面。徐阿姨那点退休金都不够自己花的,身体又不好,确实没能力再拿钱给老张。最后法院一锤定音:驳回老张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