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过渡期临近 多款健美”化妆品仍违规使用过期批件销售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过渡期将终结,有关产品禁止生产、进口、销售。然而记者近期调查发现,此政策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违规销售现象普遍。在某电商平台,一款名为"依莲花"的纤体霜以"持证纤体安全放心"为卖点,商品页面显示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200209"。同一批号也出现在另一店铺的"碧芙婷"纤体霜上,但两款产品包装明显不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证,该批号对应的原产品是韩熙纤体霜,由广州市泊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准日期为2020年2月13日,有效期四年,已于2024年2月过期。根据规定,该产品可销售至2025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得销售。 深入调查表明,过期批号已成为部分商家的通用宣传工具。"国妆特字G20200209"这一失效批号在多家跨平台店铺中被广泛使用,商家宣称产品具有"纤体塑身""提拉紧致"等功效,却对批件过期只字不提。类似情况并非个案,"国妆特字G20120494"和"国妆特字G20151882"等多个已过期的批号同样被违规使用。 宣传手段更加隐蔽。除了直接滥用过期批号,部分商家还将普通化妆品通过谐音暗示等方式宣传具有瘦身、燃脂等功效。这类产品使用的是"妆网备字"备案编号,属于普通化妆品,但宣传内容与备案信息严重不符。例如某店铺销售的产品标注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4129203",商品标题却明确标注"纤体霜膏提拉紧致肚子小腹大腿",明显超出普通化妆品的宣传范围。 问题根源在于监管执行不力和市场监督缺失。电商平台对商家审核把关不严,对过期批号的识别和处理机制不完善。部分商家则利用消费者对化妆品分类认知不足,通过虚假宣传获取不正当利益。有关部门在过渡期内对市场的监测和执法力度也需加强。 这些违规现象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基于虚假批号和功效宣传做出购买决策,实际获得的产品可能不符合标准,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破坏了市场秩序,使守法企业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 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需定期检查电商平台,严查过期批号使用情况,对违规商家严厉处罚。电商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对产品批号进行实时验证,及时下架违规产品。同时应加强消费者科普,帮助消费者了解"国妆特字"和"妆网备字"的区别,提高识别虚假宣传的能力。

化妆品关乎消费安全,任何以过期批号包装"权威背书"、以模糊话术诱导功效期待的做法,都在透支市场信任;面对线上交易的新特点,既需要监管执法持续发力,也需要平台治理前移,更需要经营者守法诚信与消费者理性辨识。只有把制度要求落到商品链接和宣传文案的每一个细节,才能让合规者有空间、让投机者无市场,推动行业回归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