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行政争议数量增加与治理需求叠加,对纠纷化解提出新考验。城镇更新、征收补偿、公共安全监管、市场秩序治理等领域的行政活动日益增多——争议类型更加复杂——涉及主体更加多元,成因相互交织。一方面,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提高,更多通过诉讼表达诉求;另一方面,部分争议长期积累、反复发酵,容易多个部门间"分散起诉"、形成系列案件。如何在案件量增加的同时减少反复上诉和再审申请,成为检验行政审判能力的重要指标。 原因:制度创新与审判理念升级同步推进,推动从"结案"向"解纷"转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介绍,人民法院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强化诉权保护与救济渠道畅通。具体来看,一是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降低群众进入司法程序的门槛,使依法受理更加规范高效;二是发布常用行政案件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引导当事人更便利、更精准地表达诉求,减少因材料不规范导致的程序往返;三是强化"穿透式"审判思维,把"实质性""一次性"解决争议作为目标,围绕当事人的真实利益关切开展事实查明与法律适用,实现从"案子办完"到"事情解决"的转变。 在实践中,穿透式审理有效破解"多头起诉、诉求分散"的问题。发布会披露的一个典型案例中,张某等7人分别以多个行政机关为被告,提出消防查处、楼盘清算等不同请求,先后形成133起案件。法院在审理中抓住争议核心,识别出本质是征收补偿问题,通过耐心协调、释法说理与统筹处理,最终实现"一揽子"化解,既解决了法律争议,也缓解了当事人的情绪与预期,减少了后续程序对抗和重复诉讼。 影响:上诉率、再审申请率"双降",反映出纠纷前端化解能力增强。受案量同比上升13.9%,说明行政争议进入司法程序的规模扩大;而上诉率、再审申请率同比下降,表明一审阶段的争议处理更具说服力与稳定性,裁判结果更容易被当事人接受。对群众而言,这降低了时间成本和维权成本,减少了"多跑一趟、再等一轮"的诉累;对行政机关而言,明确的裁判规则与可预期的纠纷处置路径,有利于倒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程序,推动行政决策更加审慎透明;对社会治理而言,当大量争议在基层、一审阶段得到实质化解,社会矛盾的外溢与叠加效应将被有效抑制,有助于形成"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治理局面。 对策:机制创新与分类治理相结合,推动行政争议批量化解、源头预防。最高法介绍,人民法院在审理机制上持续探索,以更贴近群众需求、更匹配争议特点的方式提升解纷效率。针对事实相近、诉求类似的系列案件、群体案件,积极探索"类案合并审理"与"示范性诉讼"机制,通过先行裁判形成示范规则,再带动同类案件以调解、和解或快速审理方式集中解决,避免"同案不同判"引发新的对立。在广西,法院推行"首案示范+类案调解"模式,在一起高铁站站前广场征收补偿纠纷中,先以首案示范明确规则与预期,再开展类案调解,促成1135户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实现群体性类案一次性化解。该实践表明,对大体量、同质化争议,既要以裁判确立规则,也要以协调促成落地,通过法治方式把群体性风险化解在程序之内。 前景:以实质解纷为牵引,行政审判将更加注重公正性、稳定性与权威性的协同提升。发布会强调,衡量行政审判成效的关键在于矛盾纠纷是否真正化解、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面向下一步工作,人民法院有望在三个上持续发力:其一,深入完善便民诉讼服务与示范文本应用,提升群众表达诉求的准确度与效率;其二,强化穿透式审理与调解协同,聚焦争议根源,减少程序对抗与重复起诉;其三,深化类案治理与示范性诉讼机制,推动裁判尺度统一、行政行为规范和争议源头预防相互促进。随着涉及的举措不断落地,行政纠纷有望更多实现"一次性解决",司法裁判的公信力与引领力将进一步增强。
行政审判领域的这个变革启示我们:法治建设既要注重程序正义,更要追求实质公正;既要严格依法裁判,也要主动回应群众期待。"双下降"数据背后,反映出司法机关从被动受理向主动治理的角色转变。这种转变不仅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更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的法治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