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电信诈骗“严打令”出了12条规定

8月25日这天,北京传出了个新消息,说是最高人民法院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手,给大家讲了个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严打令”,一共出了12条规定,从8月26日就正式生效了。 最高法刑四庭的罗国良庭长在聊这事时提了个看法,现在这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洗钱类案件里头最多的一种,而且特别喜欢跟电信诈骗还有网络赌博这类案子凑一块儿。因为现在的骗子手段太狡猾了,团伙作案、产业链运作都搞起来了。以前这类案子上游大多是偷东西,现在变成了主要骗钱,特别是电信网络诈骗最猖獗。 大家平时看报道,总说谁谁明知是黑钱还收着、洗着,这就叫“明知是犯罪所得”。司法解释就把这条主观要件给弄得更细了。罗庭长说,司法机关在查银行卡帮忙的事儿到底算不算这个罪的时候,得死守证据裁判的原则。就算有证据也不能乱推定,绝不能把不该抓的人给冤枉了。 司法解释还在算账这块动了脑筋。如果有人拿到的赃款虽然不多,但跟上游诈骗联系很紧、情节又坏、危害很大,照样可以定罪;反过来说,要是拿到的赃款挺多,但跟上游关系不牢、情节轻、危害小,可能也就不追究了。 最重的惩罚标准也改了。以前看“情节严重”都是一刀切,现在分情况看:如果上游是非法采矿那种判得重的罪,标准就定在500万元;要是别的罪,标准就是50万元。只要你同时够数又有那个情节,就可以往重里判。 至于从轻处罚这方面,增加了一条专门给配合司法机关破案的人看的。哪怕人家没立大功也没啥功劳单,但只要帮着追回了赃款、挽回了损失,就能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