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入室抢婴、转卖牟利触碰法治底线 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破坏家庭完整,冲击公众安全感;本案中,犯罪分子以“抱养需求”为切入点,翻墙入户并以暴力威胁控制被害人家属,抢走婴儿后转卖牟利,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危害突出,依法应从严惩处。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抱养市场”灰色需求 法院查明,2006年10月前后,被告人曾某得知有人寻找男婴抱养后,产生盗抢婴儿并出售牟利的念头,随后纠集他人参与。2006年12月4日凌晨,数名被告进入泰安市肥城市一住户家中,控制住家中老人夫妇,由同伙将其孙子姜某某(案发时8个月)抱走,交付给意欲抱养的刘某强、苏某娥夫妇,并收取现金2.86万元。 该案反映出,个别人员以牟利为目的撮合“非正规收养”,与拐卖犯罪相互勾连,风险由此滋生;同时也提示基层治理陌生人员异常活动识别、收养信息传播等环节仍需补齐短板。 影响:对受害家庭造成长期创伤,对社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案件发生后,被害儿童父母长期寻子,家庭承受巨大精神压力。类似案件往往给受害家庭带来持续创伤,也加重社会对“儿童失踪”“非法抱养”的担忧。另一上,拐卖链条跨区域、隐蔽性强,既考验侦查破案能力,也对户籍管理、收养登记、社区网格管理以及网络平台信息治理等协同提出更高要求。 对策:以“从严惩治+源头治理+协同共治”形成闭环 司法层面,坚持依法从严惩治是斩断链条的关键。本案中,泰安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参与抢婴的吕某东、王某勇被判处无期徒刑;向被告人提供“被害人家中有小孩”等信息的袁某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明确传递对严重拐卖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治理层面,要盯紧“需求端”“中介端”“信息端”。一是严格规范收养登记与身份核验,压缩“以抱养为名”规避法定程序的空间;二是完善异常求子信息、疑似买卖线索的发现与举报机制,推动社区、医院、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景加强提示与巡查;三是提升跨区域协作与数据共享,完善失踪儿童快速响应与比对机制,提高线索核查效率;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公众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抵制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易。 前景:以法治确定性提升群众安全感 近年来,随着专项行动推进和技术手段发展,打击拐卖犯罪成效不断显现。二审维持并依法核准本案判决,体现依法惩治与程序保障相统一,也为同类案件裁判和社会治理提供了清晰指引。随着对买方市场、信息撮合、隐蔽转移等环节持续加力,以及基层防控网络更织密,拐卖儿童犯罪的生存空间有望继续收缩。
严惩拐卖儿童犯罪,是守住家庭团圆的底线,也是法治社会必须坚持的正义尺度;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死缓,表明法律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鲜明立场。以个案办理推动源头治理、以制度完善巩固打击成效,才能让“孩子不失、家庭不散”更可持续、更可靠地成为社会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