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阳通报骨科手术器械遗留体内事件:达成和解并启动责任追究与整改

12月21日,祁阳市卫生健康局通报称,针对市中医医院两起手术器械遗留患者体内事件,已查明涉事医院在2025年3月11日的骨科手术中存在钻头断裂未及时取出、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等违规事实。

调查显示,两名同病房患者术后持续疼痛长达数月,经外院检查才发现体内遗留手术钻头。

经核查,该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违反《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二是未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三是病历书写不规范,关键操作未记录。

永州市卫健委已于2025年11月对涉事医院作出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事件暴露出的深层矛盾值得关注。

涉事医院党委委员周伟解释称,院方原计划在后续取钢板手术时处理遗留钻头,"认为对患者影响不大"而未告知。

这种侥幸心理反映出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以医为本"而非"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偏差。

更值得注意的是,两起同类事件集中发生在同一病房,提示该院骨科可能存在系统性操作规范缺失。

目前,祁阳市卫健局已采取三项整改措施:一是督促院方完成与患者的和解赔偿;二是启动全市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核查手术器械管理流程;三是完善医疗风险预警机制,要求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建立手术器械清点双人核查制度。

涉事医院骨科已暂停开展高风险手术,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恢复。

从全国范围看,类似手术器械遗留事件并非个案。

据国家卫健委公开数据,2024年全国共报告医疗器械相关不良事件4.2万例,其中手术器械遗留占比约3.7%。

专家指出,此类事件多源于"人机料法环"多环节失效:人员操作不规范、器械质量把关不严、管理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等。

医疗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此次事件的教训在于,医疗机构不仅要在技术层面确保手术安全,更要在制度层面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隐瞒医疗事故、延迟告知医疗风险的做法,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伤害了医患信任。

通过这次事件的处置和问责,应当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医疗安全的重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更加规范、透明、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管理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