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失守引发监管重拳。
12月26日,深交所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显示,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中存在持续督导重大缺陷,被江苏证监局没收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两名保荐代表人各被罚款150万元。
这是今年以来证监系统对保荐机构开出的又一张高额罚单。
调查显示,2019年12月鸿达兴业发行24.27亿元可转债后,存在三大违规事实:擅自改变16.91亿元募集资金用途、通过虚增收入虚构利润、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担保事项。
作为保荐机构,一创投行本应持续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却在近三年督导期内出现系统性履职缺失:既未核查资金实际投向,也未对异常情况出具风险提示,更未督促企业整改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此类违规暴露出当前投行业务的深层矛盾。
一方面,部分机构为争夺市场份额降低风控标准,2019年可转债承销费率已降至0.3%以下;另一方面,持续督导阶段投入产出失衡,该项目424万元保荐收入难以覆盖长期跟踪成本。
更值得警惕的是,涉事保代宋垚、范本源同时担任多个项目负责人,反映行业普遍存在"人少项目多"的超负荷运作现象。
此次处罚具有多重监管警示意义。
从执法尺度看,适用新《证券法》实施后的"双罚制",既处罚机构又追责个人;从处罚力度看,对保荐业务收入实施"没一罚三",远超此前行业惯例。
证监会数据显示,2023年已对12家券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较2022年增长50%,释放"零容忍"监管信号。
市场观察人士指出,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化,保荐机构责任边界将持续拓宽。
近期发布的《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持续督导—终身追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
未来监管部门可能推动三方面改革:建立督导期专项审计制度、完善保代执业评价体系、探索市场化约束机制。
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离不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也离不开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专业把关。
此次处罚再次表明,企业退市、项目结束并不意味着责任可以被“时间冲淡”。
唯有把持续督导做深做实,把核查意见写在事实和证据之上,才能在风险暴露之前筑牢防线,维护市场秩序与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