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强化住房租赁备案管理 明确出租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印发通知,对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这是济南市在住房租赁领域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的又一重要举措。

根据新规,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均应办理合同备案,公租房、短租房等特殊类型住房不在此列。

在备案责任主体方面,通知作出细化规定:租赁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由出租人承担备案义务,出租人未履行的,承租人可代为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对外出租的,由企业负责备案;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合同的,则由中介机构办理。

这一分类明确的责任体系,有效解决了以往备案主体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

长期以来,住房租赁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合同不规范、权益保障不足等突出问题。

部分出租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将房屋违规打隔断、群租,或将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出租,既存在安全隐患,也侵害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租赁合同备案率偏低,导致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市场动态,无法有效实施监督管理。

针对这些乱象,新规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和行为规范。

通知明确要求,用于出租的住房必须产权清晰,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存在禁止出租情形。

出租人必须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单位出租,严禁打隔断,严禁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供人居住。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违规房源提供居间服务。

在操作层面,新规强调实名制和材料真实性。

各类市场主体和租赁当事人必须使用济南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实名签订合同,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这一要求为建立诚信体系、追溯违规行为奠定了基础。

为便利群众办事,济南市搭建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平台。

租赁当事人既可通过济南市房产交易与租赁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备案,也可前往所在区县政务大厅窗口现场办理。

各区县住建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具体服务事项,确保备案工作落地见效。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规的出台体现了政府在住房租赁领域从粗放管理向精细治理转变的决心。

通过建立完善的备案制度,监管部门能够实时掌握市场供需状况、租金水平、合同履行等关键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同时,备案制度也为租赁双方提供了权益保障机制,一旦发生纠纷,备案信息可作为重要证据。

从更宏观的层面看,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是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租购并举已成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济南此举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住房租赁一头连着民生安居,一头连着城市治理。

济南以合同备案为切入点,既明确“谁负责”,也划出“不可为”的红线,体现了对市场秩序与居住安全的双重关切。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

只有让合规成为行业习惯、让备案成为交易常态,才能更好托举“住有所居”,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在规范、稳健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