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夏夜,浙江虾峙岛岙口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康信一家三口在一场大火中遇难;案发后,当地很快将与被害人存在矛盾的张康银列为重点嫌疑人。在缺少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侦查人员把其裤子上发现的几处A型血迹(与被害人血型一致)认定为关键证据,却未充分解释嫌疑人本人为O型血该明显矛盾。
刑事司法的底线,是任何时候都不能让不确定的证据通向不可逆的裁判。越是公众关注强、后果严重的案件,越需要办案机关保持克制与专业,抵住“速断”的冲动,用经得起检验的证据链回应社会期待。对事实的敬畏、对程序的坚守,守护的不仅是个体命运,也是法治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