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和老年旅游安全有关的案子,引起大家对这个问题的广泛关注。随着咱们国家老年人越来越多,“银发旅游”这事儿也越来越火,很多老人家都想出去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本来是件好事儿。可没想到,江某去北京玩的时候出了意外。 江某是个六旬老人,她和几个朋友报了个旅游团去北京玩。结果旅行社给他们排的行程特别赶,让他们两天都要一大早起来集合出发。更让人气愤的是,导游都不提前打招呼,在行程中突然加了景点,搞得他们当天玩得又累又久。 第二天江某在游览的时候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最后没抢救过来去世了。医生说她本来就有高血压病史。江某的家属觉得旅行社这事儿办得不对,不仅擅自改行程、加高强度活动,现场的工作人员也没尽到救助责任。旅行社那边却辩解说是江某自己的病导致的,而且报名时没告诉他们这病。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明确的说法:江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安全负主要责任。她知道自己有高血压还没说,而且在已经累了的情况下还坚持玩下去,这就没管好自己的风险。 不过法院也指出旅行社也有问题,没给老年游客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没提前把行程变动告诉大家;二是没主动问大家身体状况;三是行程设计得太紧了。 最后法院判旅行社得赔偿江某家属35万余元的损失。这个判决不仅是给江某这个案子定了是非对错,也是通过司法来告诉那些搞旅游的人,特别是针对老年人这些群体的服务得做到位。 这件事告诉我们,做生意不能只顾赚钱,还得保证顾客安全。老年人出去玩得注意点身体,告诉旅行社自己的情况;旅行社也得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流程才行。只有各方都尽心尽力、互相配合才能让“夕阳游”变得温馨安全,别再出这种让人伤心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