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这一政策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迎来新的历史阶段,也反映了国家对完善医药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高度重视。
药品零售行业作为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
根据商务部数据,我国药品流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年销售额从2020年的2.41万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2.95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5%。
同时,药品零售网络日益完善,连锁化水平持续提升,在保障药品供应、方便群众购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医改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多样化的背景下,传统的药品零售模式面临转型升级的紧迫需求。
当前,我国居民对优质医疗、优质药品和全方位健康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药品零售行业正处于创新转型的关键时期。
传统的单纯药品销售功能已难以满足市场需要,行业亟需向综合性健康服务转变。
此次意见的出台,正是对这一时代需求的及时回应,旨在强化药品零售行业的专业服务、健康促进、应急保供等功能,打造更好服务人民医药健康需求的"健康驿站"。
意见从三个维度系统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赋能方面,政策创新突破了原有的服务限制。
意见明确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承担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这一举措有效拓展了零售药店的专业服务空间。
同时,意见推动医保政策创新,明确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本统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这意味着患者凭医院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可以获得与在医院相同的报销待遇,大幅降低了患者的用药成本,有利于引导患者合理分流。
为进一步降低药品零售价格,意见明确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同时鼓励零售药店整合采购需求,开展联合采购,实现量价挂钩,提升议价能力。
这些措施有助于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药品价格体系,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提质方面,意见提出了多项措施以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鼓励各地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创新药、参比制剂等高质量药品进入零售渠道,提升药品供给质量;支持零售药店兼并重组、鼓励批零一体化发展、优化药品营销体系,旨在提升供应链效率、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这些举措将推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市场活力。
在压责方面,意见强化了药品零售企业的社会责任。
明确要求企业强化应急服务能力,鼓励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建立药品需求动态预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在疫情、灾情中开展科普宣传、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稳定药品价格,引导合理用药。
这充分体现了药品零售行业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中的重要角色。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提出鼓励零售药店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临时休息、饮水和防暑降温等关怀措施,鼓励与社区居委会、医疗机构构建联动机制,提供适老、助残、育幼等健康照护服务。
这些创新举措拓展了药店作为"健康驿站"的功能内涵,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意见多次强调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倡导医药生产企业与全国或区域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深度合作,以市场为导向规范药品购销价格体系,引导零售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这一政策导向有利于构建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稳定药品零售企业的发展预期。
药品零售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关乎群众用药可及、费用可负担与服务可获得,也关乎医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支撑。
九部门意见以制度安排推动“卖药”向“健康服务”转型,既是顺应需求变化的主动作为,也是提升民生保障韧性的长远之策。
政策关键在落实,落实关键在标准、协同与监管并重。
随着各项措施走深走实,药店这一离群众最近的健康服务节点,有望在便民、惠民、利民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