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案。张某芳和李某原本是夫妻,有一个女儿。2025年4月,张某芳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却驳回了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张某芳对法院的决定不满意,又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丧葬礼金和牦牛等财产。李某收取了母亲去世时亲友赠送的丧葬礼金共计11.2万元。宝兴法院认为,这笔钱款是亲友在丧事操办期间赠与李某近亲属的现金财物,具有精神抚慰和人情往来的属性。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还指出,收受丧葬礼金的一方将来需承担回赠返还义务。基于此,法院按照谁收受、谁回赠原则判决李某退还张某芳亲属所赠丧葬礼金0.76万元。 对于张某芳主张分割的其他财产如牦牛等,因未能举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予以驳回。宝兴法院的判决既保护了民风民俗又彰显司法温度。它把特殊金钱赠与回归公平本质,也让生者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次案件处理给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样本。这样既避免机械司法也传递了育人向善的价值导向。宝兴法院这个案件的处理方式既守护民风民俗又彰显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