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桩让不少人没想到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这事儿的起因得从2024年说起,原告马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在2024年4月办了协议离婚。可马某刚离了婚没多久,就查出李某在那段时间里偷偷摸摸地给一个姓张的女子转了不少钱。根据转账记录显示,累计金额达到了62.43万元。 马某觉得这笔巨款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李某在没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把钱送给了别人,这严重损害了她的权益。而且他认为李某和张某的关系不正当,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所以马某把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追回钱款。 被告张某在法庭上倒是挺淡定,说自己跟李某就是雇主和保姆的关系。她还拿出来一份《保姆雇佣合同》做证,解释说李某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所以双方约定由她负责做饭、洗衣,李某按月付钱。张某坚决否认两人有不正当关系,她声称那些钱是劳务费和垫付的生活费、养老保险补偿。 但法院审理后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虽然张某有合同在手,可没什么其他的证明材料来支持她的说法。关键是那些转账记录跟合同里的约定根本对不上号。钱的数额和支付周期跟合同里写的都不一样,而且转账备注里也没写清楚这是劳务费还是什么别的费用。法官问她每一笔钱具体是干什么的,她也说不清楚到底哪些是工钱、哪些是借款或者别的花销。 既然证据不足,法院就认定这些钱其实就是李某送给张某的财物。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这种婚内出轨期间的大额转账合不合法。判决书里说得很明白:李某在离婚协议里已经承认自己婚内出轨了。在这种背景下,他还长时间、频繁地给张某转大钱,这显然超过了朋友间正常往来的范畴。 这种行为既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又跟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相违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律行为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既然这事儿违背了公序良俗,那这笔赠与就是无效的。再加上如果夫妻双方没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婚内所得通常都算是共同财产,大家对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像这种不是为了日常生活开支的重要处理决定,必须得夫妻双方商量好才行。可李某私自把巨额的共同财产送给婚外的人,既不是为了过日子用的,也没经过马某同意。所以大兴区法院最后判了:李某对张某的赠与无效。因为这个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张某拿到的财产自然得退回去。 所以法院判张某得把62.43万元的现金退还给马某。不过法院也说了,如果张某确实认为自己还欠着李某劳务费或者别的什么费用没结清的话,她可以拿着相关的证据另外再去打官司解决这个问题。法律就是道德的底线嘛!这次的判决不光是为了保护合法配偶的财产权,更重要的是让大家明白:任何想通过“雇佣”、“借款”这种名义来掩盖背叛行为的财产输送都是行不通的。 这事儿给我们提了个醒:在处理婚姻家庭财产关系的时候,夫妻双方必须相互尊重、保持忠实,对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一定要守着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