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违反工作纪律,这里有个挺关键的点。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给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的行为定了规矩。这种行为要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给直接负责的人和领导都会处分。具体怎么分呢?要是一般情况,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要是情节重了,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要是特别严重,直接开除党籍。条例里还列了四种情形: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对规模大的集体上访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提的建议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长期解决不了;其他类似情况。 关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条例里说得很清楚。这里面包括了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该管的不管等行为。这些行为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或者拒不执行上级的处理意见,结果就导致了信访事项发生。只要这事儿带来了坏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就按前面的规定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做事,多分析风险情况,从源头上治理问题,尽量不让信访事件发生。 咱们现在聊聊这个规定具体是啥意思。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第一项,说的是没按规定处理信访的事儿。比如该管的不管,或者推来推去、拖拖拉拉不办事儿,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办好,还有该支持的请求不给支持。第二项说的是遇到大规模集体上访处理不好。第三项是对上级部门提的建议不重视、不落实。第四项就是其他那些没按规矩办信访工作的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给咱们提了个醒:大家一定要规范履职。多看看风险在哪儿,把源头问题解决好,才能把这种事儿压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