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离婚后再婚要办死亡?

翠花的老公二牛离开村子去打工,已经十多年没有消息了。这段时间大雷一直照料翠花和孩子,两人感情变得很好,打算结婚。但是民政部门不给他们办结婚证,因为二牛的婚姻关系还没解除。想要正式成为夫妻,就得让二牛被法院宣告死亡。 啥是宣告失踪?啥是宣告死亡?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宣告失踪就是把一个离开家好长时间、找不到人的人定为失踪人。目的就是为了把失踪人还没处理完的事儿交给别人管,给他的财产找个“管家”。要想让法院认一个人是失踪的,得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两年之内完全没有音讯了;如果是打仗期间失踪的,就是战争结束或者有关机关确认失踪后才开始算。第二,得有厉害关系的人去法院申请才行,像配偶、爸妈、孩子这些亲戚都可以。第三,必须是法院发了证明。 要把一个人定为失踪人,流程也很简单。厉害关系人拿着申请书还有公安部门的书面证明去基层法院提出来。法院只用一个法官审理这个案子。法院还要登报通知三个月呢,如果三个月过去还是没有消息,法院就判决宣告失踪了。这个“管家”可以是配偶、成年的孩子、爸妈或者愿意管的人。如果大家都不肯管或者没有人合适的话,法院就按对失踪人财产最有利的原则来指定。如果代管人怠工或者没能力干活了,厉害关系人还能申请换人呢。 最让人高兴的是:要是那个失踪的人突然回来了,可以马上申请取消失踪宣告,把代管人保管的钱拿回来。 那么宣告死亡又是怎么回事儿呢?它和宣告失踪也差不多走程序、也得登报公告,但效果可大不一样。宣告死亡就相当于自然死亡了!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了、孩子可以被别人收养了、遗产也按照继承的规矩处理了。 要多久才能申请宣告死亡呢?通常情况下得满四年没有音讯才行;如果是意外事件导致的失踪则满两年;如果因为意外事件被证明“根本不可能活着”,就不用受两年时间的限制,随时都能申请。 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而不先经过宣告失踪吗?可以!法律规定:一个人如果有人想申请死亡、有人想申请失踪的话,法院应该按照申请死亡的来判决。 宣告死亡也有两种公告期:一般情况下是一年;如果是意外事件导致的失踪则是三个月。公告期过后如果还没消息,法院就判宣告死亡了。 这时候就发生一些大事了: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撤销死亡宣告之后如果配偶没有再婚并且也没写说明不愿意恢复婚姻的话,婚姻关系就自己复原了;如果配偶再婚或者离婚后再婚了,那婚姻关系就不能自动复原了。 关于孩子呢?在这个期间如果有孩子被别人合法收养的话,撤销宣告后也不能说收养无效。 如果是财产的话怎么办?能还回来的钱得还给原来的主人;如果没办法还回来的话也得适当给点补偿。那些故意隐瞒事实拿走钱的人不仅要还钱还要赔偿损失。 一句话总结:先办失踪再办死亡程序不一样后果也不一样!翠花和大雷的故事告诉我们:遇到一个长时间没消息的人别着急办喜事先弄清楚是要办失踪还是要办死亡——前者只给财产找个管家,后者才是真正的“生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