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2024年首起违反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罚决定。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收购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股权过程中,未依法履行事先申报义务即实施集中,被处以175万元罚款。该案的处理再次表明,监管部门将持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格规范企业并购行为。 违法事实明确。调查显示,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完成对杭州华新电力线缆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实际已实施经营者集中,但直至2024年1月25日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申报材料,间隔超过50天。这种先实施后申报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的规定。 法律要求清晰。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明确,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经申报不得实施集中,申报后也应在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该制度旨在防止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与市场活力。事先申报制度也是国际通行规则,是我国反垄断执法的重要基础。 处罚决定强调程序合规。市场监管总局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评估认为,该交易本身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这不影响对程序违法的追责,反映了执法既看竞争影响,也严管申报义务。同时,鉴于华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系首次受罚等情节,监管部门在法定幅度内依法下调罚款数额,体现了过罚相当、宽严结合。 背景与启示值得关注。近年来,我国经营者集中申报数量持续增加,市场监管总局在提升审查效率的同时,也强化对垄断风险的防范。该案传递出清晰信号:监管不仅关注交易结果,也同样重视程序合规。企业推进并购重组时,应将事先申报视为法定义务,不能以任何方式绕开。 对企业的合规提示更为具体。市场监管总局提示对应的经营者,应完善反垄断合规体系,在投资并购过程中做好法律评估。一旦达到申报标准,必须依法履行事先申报义务,在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违反申报义务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也可能对企业声誉及后续经营带来影响。
首张反垄断罚单的落地,是对公平竞争秩序的有力维护,也为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企业唯有把合规要求落实到并购决策与执行全过程,才能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发展。监管部门持续释放的规范信号,将更推动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促进经济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公平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