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安部、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卫生机构亡故患者全流程服务管理规定,对医疗机构处理患者身后事务中的职责边界进行了明确划分,标志着我国在规范亡故患者处置流程、保护患者及家属权益上迈出重要一步; 该规定的出台,源于当前医疗机构在亡故患者处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些医疗机构越界开展殡仪服务、外包太平间,甚至存在倒卖死亡证明、泄露逝者家属信息、诱导家属消费等违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也侵害了患者家属的合法权益。这些乱象的存在,反映出涉及的领域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空白。 规定在死亡证明签发上建立了清晰的责任体系。对于在医疗机构内或来院途中正常死亡的患者,由救治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非正常死亡需开具证明的,则由公安机关派出所负责。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在死亡发生或家属申报后一日内完成死亡证明签发,确保办事效率。 在遗体处置流程上,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的服务范围和时间限制。医疗机构可设置遗体暂存区,但仅限于提供暂存服务,患者死亡后应快速移至暂存区并通知家属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在暂存区停放一般不应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尽快转运至殡仪馆。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患者遗体的尊严,也防止了医疗机构因长期存放遗体而产生的额外负担。 规定划定了医疗机构的多个"严禁"红线,明确界定了医疗机构不得涉足的领域。严禁机构内任何场所陈列、售卖殡葬用品;严禁外包太平间或引入第三方提供殡仪服务;严禁接收、存放院外遗体;严禁使用院前急救车辆、非急救医疗转运车辆转运遗体。这些禁令切断了医疗机构与殡葬服务的利益链条,防止了商业化倾向对医疗秩序的侵蚀。 为保护逝者及家属隐私,防止信息泄露和诱导消费,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提供丧属信息,不得推荐、诱导家属到指定殡葬机构消费。医疗机构需向家属发放告知单和举报电话,确保家属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一举措反映了对患者家属权益的充分尊重。 在监管层面,规定建立了多部门协同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管理死亡证明签发和院内场所规范;民政部门监督殡仪馆及时接运遗体,并移交违法线索;公安机关查处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整治机构周边殡葬服务价格违法等问题。对于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种纵横联动的监管体系,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对逝者的尊重、对家属的体恤,最终要落到清晰的规则与可执行的流程上。此次规定通过时限约束、红线划定和协同监管,把"该由谁做、做到什么程度、出了问题谁负责"说得更明白,有利于减少灰色空间、修复社会信任。制度能否真正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便利与安全,取决于各地在执行层面持续用力、严格监督、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