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治理成效明显,但短板仍在。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直接期待。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51%,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9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约77%,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行政村比例稳定在90%以上;“三北”工程、长江十年禁渔、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开展,对应的生态指标持续向好。同时,一些地方农村环境质量整体仍不高,农业面源污染排放压力较大,部分乡村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仍需提升,与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乡村的目标要求相比仍有差距。 原因——碎片化治理与“建管用”脱节,导致反复。业内人士指出,乡村生态问题往往跨区域、跨要素、跨部门,既涉及生活污水和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也关联耕地保护、河湖治理、生态修复和产业结构调整。过去一些地区治理呈现“单点推进”特征:重建设轻运维、重末端轻源头、重工程轻制度,治理效果容易受资金保障、管理能力和群众参与度影响而波动;同时,农村面源污染分散且隐蔽,化肥农药使用、畜禽养殖粪污处置、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交织,单一手段难以形成稳定减排。加之部分地方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认识不足,项目统筹不够、部门协同不强,削弱了治理的综合效益。 影响——生态质量决定乡村振兴“底色”与群众获得感。乡村生态环境改善不仅关系饮水安全、居住舒适度和公共卫生水平,也影响乡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空间。黑臭水体反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农业面源污染长期高位等问题,可能带来河湖水质波动、土壤环境风险和生态功能退化,进而影响农产品品质与农业品牌建设,制约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等新业态发展。更重要的是,生态治理若缺乏成本可承受、收益可共享的机制,容易引发生计矛盾与政策落地阻力,降低群众对治理成效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对策——以“一体化”破题,系统推进、协同发力。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表达出从碎片化治理转向系统治理的明确信号。专家认为,“一体化”的关键在于统筹生态要素、治理对象、空间单元和管理链条,形成可持续的治理闭环。 一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统筹规划建设与运行管护。按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将污水、垃圾、厕所等环境基础设施纳入县域整体布局,推动规划、建设、验收、运维、资金保障一体衔接,避免“建而不用、用而不管”。同时,探索专业化、市场化与村级组织相结合的运维模式,建立稳定经费渠道和绩效评估机制,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二是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协同治理。坚持系统观念,强化从河道到岸线、从岸线到山体的整体修复,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分区分类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推动流域系统性改善,形成“上游—中游—下游”联动的治理格局。 三是把生态修复与绿色产业发展相结合,增强治理内生动力。立足乡村生态、文化和资源禀赋,将生态修复与农文旅融合、生态农业、康养休闲等产业统筹谋划,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把生态价值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增收渠道,提升治理的可持续性。 四是健全部门协同与社会参与机制,形成共治合力。针对涉农生态环境治理涉及多部门的特点,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项目谋划、方案设计、工程实施、后期管护全链条协同。同步强化群众参与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通过村规民约、积分激励、示范带动等方式提升公众参与度,让治理更稳、更可持续。 前景——从“阶段性改善”走向“制度化巩固”。随着“一体化推进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深化,乡村治理将更强调系统性、协同性和整体性,治理理念也将更加注重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可以预期,未来政策将更突出源头减量与绿色转型,推动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提质增效;同时更加重视“建管并重”和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化安排保障治理成果长期稳定。围绕野生动物致害、清洁取暖成本等生态与生计的现实矛盾,相关配套政策有望深入完善,通过补偿、保险、能源保障与成本分担等机制提升群众获得感,推动生态治理与民生改善同向发力。
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是一项长期工程,既需要政策引导,也离不开农民参与和社会协同。从“碎片化”到“一体化”的转变,不仅是治理方式的调整,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落地。未来,随着系统治理持续推进,美丽乡村的蓝图将逐步成为现实,为乡村振兴注入绿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