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案明确网络淫秽视频"剪辑分集"如何认定数量与量刑

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彭某瑜在合肥市蜀山区租住处,通过互联网通讯软件从事淫秽表演活动长达两年零八个月。她通过视频聊天为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并收费,同时拍摄制作淫秽视频通过网络出售,累计非法获利2.2万余元。2022年8月25日晚,公安机关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当场查扣作案电脑主机一台、手机两部及有关道具。

该案的审结说明了司法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决心,也为类似案件审理提供了参考。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保护言论自由与打击违法犯罪之间寻求平衡,如何在技术变革中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仍是需要持续探索的法治命题。此案提示我们,净化网络空间需要法律规范、技术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共同发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