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系列公告,宣布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该项决议尚需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确定。
与此同时,现任监事长王立雄因工作调整需要,正式辞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等相关职务,重新出任副行长一职。
这一重要人事变动背后,反映的是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深刻变革。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选择不设监事会,转而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监督职能。
证监会去年12月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相关制度调整,为行业转型设定了明确时间表。
从人员配置角度分析,王立雄的职务调整具有典型意义。
这位1972年出生的高级经济师,在杭州银行深耕多年,历任多个关键岗位,积累了丰富的银行经营管理经验。
2017年7月首次担任副行长,2023年7月转任监事长,如今重返副行长岗位,体现了银行对其专业能力的充分认可。
待其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核准后,杭州银行副行长人数将达到七位。
从行业发展趋势观察,杭州银行此举并非个案。
今年以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以及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浙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均已启动类似的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据统计,已有超过20家银行公布了撤销监事会的相关计划或实施方案。
这种治理结构变革的深层原因在于提升决策效率和监督效能。
传统的"董事会加监事会"双重治理模式在实践中存在职能交叉、信息传递链条较长等问题。
新模式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直接承担监督职责,有助于形成更加高效的内部制衡机制,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从杭州银行自身经营状况来看,该行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8.8亿元,同比增长1.3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58.8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14.53%。
截至三季度末,资产总额达到22954.24亿元,较年初增长8.67%,各项核心指标表现良好,为治理结构调整提供了坚实的业务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治理结构调整对银行业的长远影响。
一方面,新模式有望降低治理成本,提升决策效率,增强银行应对市场变化的敏捷性;另一方面,也对董事会成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机制。
公司治理改革不是“机构更名”或“数量增减”,而是监督责任的再确认、权力边界的再划定。
对上市银行而言,在制度过渡期内完成架构调整只是起点,更重要的是把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机制建设成可审、可问、可追责的硬约束,让治理能力真正转化为稳健经营能力与长期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