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业主为摆脱物业费烦恼欲“炒掉”物业合同

无锡的业主王某为了摆脱物业费的困扰,打算把物业给“炒掉”,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这一做法最终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锡某物业公司是小区的前期物业,王某入住后一直拒缴物业费,把物业公司告到了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中,王某抱怨服务质量太差,觉得整天为这点事烦恼,还不如直接不再让物业提供服务。他提出反诉,想要解除合同并按比例拿回已付的钱。法院认为,前期物业合同是和开发商签的,约束的是全体业主,王某作为单个业主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只有全体业主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出决定,才能行使解除权。根据《民法典》,需要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还要满足面积过半数和人数过半数的条件,才可以解除合同。物业服务是持续进行的动态过程,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单个业主不能随意排除合同的约束。不过业主也有别的办法维权:比如可以和物业沟通解决问题并留下证据;如果沟通无效且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可以找业委会监督整改;还可以找社区、街道办事处或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