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公开庭审张青民和张淑民买的房子

2026年3月2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这次庭审给公开了。张青民和张淑民买的在塞浦路斯的17套房子,还有7个银行账户里的钱,连同利息都要被依法追回来还给被害单位。事情发生在2011年到2016年,张青民伙同他人用掺钨的假黄金在陕西、河南等四家金融机构骗取贷款,给这四家单位造成了27亿多的损失。然后他又指使别人把骗来的钱转到了张淑民和他控制的账户里。张淑民为了掩人耳目,把这14亿多的钱分成几部分转给洗钱的人,通过香港等地转移到了塞浦路斯,给他们在那儿买了房子和存款。 到了2016年5月,这两个人就跑到境外去了。检察院申请把这俩人在塞浦路斯的房产和银行资金没收掉,因为这是他们犯罪所得的财产。法院觉得有证据证明张青民贷款诈骗了,张淑民洗钱了,俩人跑了一年多还没被抓回来。所以裁定把这些钱和房产追缴回去还给受害单位。 这次法院受理这个案子后发了公告,给了六个月的时间让大家报名参加诉讼。后来四家金融机构就申请要回来被骗的钱。3月20日开庭审理的时候,法官保障了各方的诉讼权利,大概有30个左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群众都去旁听了庭审。3月27日法院就正式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