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收购存量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已成为多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抓手。随着政策推进,社会关注的焦点集中“谁来收、收什么、怎么买、如何分、怎样避免闲置”等关键环节。若缺乏统一规范,可能出现收购主体不适格、收购定价偏离市场、房源区位与需求不匹配、配售配租进度滞后等情况,影响保障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 原因:一上,住房保障需求具有明显的结构性差异,不同城市的人口流入、产业布局和住房困难群体构成各不相同,收购计划必须建立真实需求之上;另一上,去化商品住房库存、缓解房企资金压力与提升民生保障之间存协同空间,但收购涉及资产评估、资金安排、产权移交、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需要用制度化流程降低风险、提高透明度。此外——保障性住房强调公平可及——若房源位置偏远、配套不足或户型不适配,容易出现“房源进来了、入住跟不上”的资源错配。 影响:此次《指南(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在于通过明确标准提升收购工作的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把民生保障与市场调节更顺畅地衔接起来。对住房困难群体而言,有助于增加可负担住房供给并提高分配效率;对地方而言,有利于形成“需求摸排—计划制定—规范收购—加快配售配租—运营评价”的闭环管理;对市场而言,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有助于盘活存量房源、稳定预期,推动房地产发展从“重增量”向“增量优化与存量盘活并重”转变。 对策:围绕社会关切,《指南(征求意见稿)》从主体准入、房源条件、定价规则、流程约束和退出机制诸上作出系统安排。 第一,收购主体方面,提出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择优选定并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区直或地方国有企业承担收购任务,形成规模化运作。同时明确收购主体及其所属集团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并需符合商业银行授信要求,意强化市场化融资约束,防范隐性债务风险,保障资金链可持续。 第二,房源范围上,拟收购对象不仅包括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住宅及部分非住宅类型),也包括纳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的建未售商品房,以及通过司法处置形成的已竣工验收未售商品房等,体现分类推进、拓宽渠道的思路,为各地因地制宜留出空间。 第三,收购计划上,突出“以需定购”。《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综合人口流入、库存水平、现有保障性住房存量及运营情况等因素,制定合理收购计划;并依托住房保障轮候库摸清需求底数,建立动态摸底与校验机制。为避免盲目收购,提出当轮候人数超过拟收购房源套数的1.2倍时,项目方方可申报纳入收购计划,以需求“门槛”约束收购节奏。 第四,房源标准方面,提出集中布局与“三合适”要求。数量上,单个小区收购套数原则上不宜少于30套,便于集中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条件上强调面积、价格、区位配套相匹配: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以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并可结合二孩及以上家庭等实际需求适度调整。区位上强调交通便利、配套较全、基础设施完善,尽量避开远郊及配套薄弱区域,以提高职住匹配度和实际入住率。 第五,定价机制方面,明确收购价格(不含装修)可由第三方评估确定,或采用成本法、备案折价法测算,并以最低值作为收购价格上限;同时提出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售价的70%。此安排旨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市场合理回报与保障属性,防止价格虚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配售配租与闲置约束上,强调“宜租则租、宜售则售”,并设置时限与周转约束:对已建成未售商品房,要求签约后3个月内完成产权移交、6个月内启动配售配租;对在建未售商品房,要求签约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12个月内启动配售配租。同时明确以设区市为单位,已收购项目配售配租率未达50%的,原则上不得开展新的收购项目,倒逼各地把重点落到“收得进、分得出、住得上”。 前景:从政策导向看,广西拟以工作指南形式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关键节点标准化、透明化,有望在同一框架下提升执行一致性和监管有效性。下一步,政策效果取决于需求摸排是否精准、轮候库动态管理是否到位、定价评估是否独立规范,以及运营管理能力能否匹配保障房规模扩容。随着征求意见稿完善并实施,预计广西住房保障将更强调“有效供给”和“可持续运营”,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更多关注质量、区位与入住率,形成更可复制的存量盘活路径。
作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系统规范“商品房转保障房”的指导文件,广西此次举措为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撑,也为房地产转型期在“去库存”和“保民生”之间寻找平衡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其“以需定购”的动态调节思路、政企协同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或将为其他地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供借鉴,推动住房保障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稳步提升。